guckuck2
2022-04-08 22:02:41
- #1
除了房屋出售之外还有什么理由?否则无法利用该土地,但这是一场钢丝绳上的行动。
这不是普通解约,而始终是非常解约。其合法理由无法一一枚举。我引用一下我自己的合同:
借款人可以在其正当利益要求的情况下,以三个月通知期限非常解约抵押担保的借款合同,但最早在完全接收贷款后六个月后。正当利益尤其是借款人对抵押物的另一种利用需求。[…]
一段之后……
在存在重要理由(《建筑法》第490条第3款、第314条)的情况下,借款人还有权无须遵循通知期限,非常解约合同,并提前无须支付提前还款补偿地向贷款方偿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