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讲,我也能想象一种“新的”地役权合同,大约持续80到90年。但我必须说,当我们在寻找房子的时候,有时看到的房子合同只剩下大约25年或更短时间,这对我们来说就有点“嗯,不,我觉得还是算了”。所以,我们甚至没有再询问地役权合同结束时通常会发生什么,或者具体的规定是什么(嗯,是的,我们也带着偏见放弃了,我承认)。但我想我们并不是唯一这样的人。
媒体也曾多次报道过一些情况,比如合同到期后租金大幅上涨(这部分原因是因为90年老合同之前的租金非常低——但如果突然涨了十倍,即使预算中有缓冲,也可能准备不足),还有租约没有续签的情况,因为出让方想要以其他方式使用土地。我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合同存在的意义。从社会整体来看,这也不一定是错的……比如有些城市也曾考虑更多采用地役权合同,以便多年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次讨论土地的重新利用,避免所有市中心土地都变成私有土地(届时可能还需高价回购)。但对个人而言,在地役权到期或临近到期时,拥有房子的人无疑面临不确定性。至于最终需要支付多少赔偿金,我实际上并不清楚,但这是我自己吸取的经验教训(对我个人来说也减轻了这个问题的压力)。
关于“投资积压”,我也能理解。我的父母一直在他们的房子里投入很多,但近一两年来一直在讨论是否会有铁路修建经过他们家附近。现在又有了新的线路规划,但他们心里还是有顾虑。这样一想,就会多考虑几次是否要在屋顶安装光伏设备,尽管实际上到铁路公司开始收购土地还需要几年时间。房屋相关的投资通常是几十年后才能经济上回本(生态效益则明显会更早体现),我猜测很多投资最终可能还是不会进行。就像前几页提到的那位朋友说的,十年租来的房子花在花园上的投资甚至不及自住房子一年,即使她本来也有权这么做。总的来说,这当然因人而异,但我也能想象在地役权土地上,有些人在心里会有这样的顾虑,尤其是当合同不再是90年,而是剩下一半或四分之一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