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glow
2022-11-17 11:18:24
- #1
我觉得,那可能就是被取消的附加费吧?当时的想法是,不是让新签合同独自承担上涨的成本(或者如果不能承受,公司可能破产),而是部分转嫁给老合同的老客户。不过,在这问题彻底讨论清楚之前,大家早就大幅提高了新签合同的价格,至少基本没有出现大规模破产浪潮,媒体看起来也更像是“现在那些已经赚大钱的公司,可以从所有客户身上多收点”,所以最后还是被取消了。但其实这正是 所说的方向:其实我们的天然气价格本应该从7分钱涨到12分钱。但在天然气价格上限取消后,我们收到了供应商的一封信,说去年旧价格依然有效,我们应将第一封信视为无效。
这本来就是附加费要稍微缓解的事情。不过如前所述,最终并没有实行。至于附加费增加的收入是否真的使新合同的价格降低,谁知道呢。大概有一点效果,但我怀疑这是否能完全传导下去。 虽然我们这边还要很久才有变化:那大家搬入新建房时是怎么处理的呢?因为竣工日期可能还有不确定,那段时间是不是得同时承担房贷和租金?供应商合同又是怎么处理的?暂时是不是要同时签两个合同?大概是保留旧合同,同时让新房用基本供应合同,或者用按月可解约的合同,通常是怎么办的?为什么有的人付得很少,而有人却付高出好几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