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涵盖的是以下情况:
你只看你想看的。
你并不必须将房子卖给地租权人,你也可以正常出售。
而且,是的,买家是存在的。每个人对有地基的房子都有自己的需求,并不自动是你的需求,或者那些依然带着“担忧”来的人们的需求。根据你们的“论据”,(这甚至都不是论据,而是一堆被抛到空中的“但是”),无论如何都会出现你们描述的那种仅存在于假设中的最糟糕情况。
这就好比有人说:“wildersueden,你现在贷款这么多,离婚的时候肯定还不了,房子会被强制拍卖。”
或者是一个110平方米的平房:“你应该清楚,买你们房子的人群非常小,你们卖不出市场价,因为太特殊了,对于两个孩子来说不够用。”
或者是买了一个偏远地区经济适用产权地的人:“哎呀,谁会想住那里?你得花双倍甚至三倍的车费去上班,长期来看根本不划算。”
理想情况下,人们会选择最符合自己需求的那个。
在很多情况下,最坏情况会因为个人情况或目标被缓解。并不是每个人都有你们的需求或目标。但你们却用你们的“但是”把标准定得那么高。
我卖房的时候根本不在乎买家是不是签了新合同,哪怕租金翻倍。他买这个房子肯定有他的理由。房子总能卖出去。
没人会说一块有产权的地卖不出去,因为地价涨了买家买不起。
德国各地都有地租权土地。六七十年后,这些土地也会出售。
我们村子有三分之二是地租权,邻村也是。没人抱怨,只有无知的人抱怨。房子按其现有价值卖,没有地的房子。有的人不能接受地租权,有的人觉得这种方式正合适。
这里每个人都买了自己梦寐以求的房子。他不需要担心要不要放弃什么,不然拿不到贷款。重要的是地段!我们地处“肥皂圈”的良好地段,有的人根本付不起或者根本不愿意付。
协议里有条款几乎让地租权人无法解约。
没错。
我们那边的人直接说除非贷款比例低于60%否则不接受地租权(不知道为什么)
橙狮子
贷款时有很多因素,地租权是其中之一。是的,很不幸,还有装配式建筑。
宽广视野吧:这个帖子叫“建筑成本不断上涨”。不是说“我们一直这么做”,“我不了解不做”,而是寻找替代方案,客观了解信息。
而不是花五年(听说甚至有说十年)时间自己做工程,好让自己能买得起房子,然后因为没有时间陪孩子,以房子做补偿,这我觉得纯属自我保护,但(对我来说)不是正确的路。
我从发的条款里没看到有哪个能阻止合同到期后结束的。
也不需要。我或者别人没有义务发合同让你看你才能懂。你也不想看,对吧?
地租权充满了陷阱。
恕我直言你的最坏情况:这样你就能和@Bettkannte 又名 一道被归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