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utzer205
2023-06-09 21:26:33
- #1
什么时候才算某人是本地人?
比如我丈夫来自第三国(澳大利亚),他移民到这里,(还)没有公民身份,但在这里全职工作。
他算正常吗,还是应该被赶出去?他可以为我们共同的、混合国籍的孩子申请育儿津贴吗?还有父母津贴?
我已经问过很多人(包括现实生活中直接问过),他们总是说“嗯,他没问题,我对他没意见”。
真的吗?这不叫信念,这叫种族主义。
如果有人从国外来这里工作,那没问题,但在我看来这个人永远不会与本地人处于同一水平,这与种族主义无关。
或者你觉得外国人在劳动力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上得到了本地人没有的优待是可以接受的吗?
我觉得这不正确!你的丈夫完全知道,在澳大利亚人们也是这样看的——这是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