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chreiter
2022-08-06 23:04:37
- #1
那么请阅读一下2018年2月7日的BFH NV判决。BFH在这里完全不在意储能设备是事后安装的还是在任何时间安装的。因为“申请进项税抵扣的电力储能设备不属于光伏系统运行的关键组件。”这是事实。在本案中,即使同时采购,决定也不会有所不同。顺便说一句,我也不认为那个视频煽动性强,虽然内容可能并不适合所有人。但各人有各人的喜好……就我而言,我同BFH的看法一致,无论储能设备是否在同一张账单上,是同时安装还是后期安装……但每个人都是自己命运的主宰。顺便说一下,巴符州财政法院也是这么认为的:巴登-符腾堡财政法院2020年2月19日判决 - 12 K 418/18(顺便说一下,该判决与行政观点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