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个别案例实际上不适合进行原则性讨论,但这是我今天早上花了三个小时整理的一份小报告:
我母亲过去35年未婚与一名男子(不是我父亲)同居,并在过去十年里在家照顾他。2021年初他去世了。该男子的女儿30多年前与他断绝了关系,因为她认为“他毁了她的家庭”。我母亲的男友三十年来一直未能成功恢复与女儿的联系。最终,他在四年前失望之下立了一份遗嘱,指定我母亲为唯一继承人。现在问题来了:遗产税为30%,免税额仅为2万欧元,而女儿对继承人(即我母亲)享有法定应得份额。目前我不清楚这个应得份额是否会减少应纳税遗产。如果情况非常糟糕,我母亲必须先对全部遗产缴纳30%的税,然后再支付女儿的法定应得份额。女儿的遗产是免税的。
关于不公平待遇就是这么多。
即使这只是小金额,我母亲和我对此也没有问题,但与绝大多数普通公民相比,这仍然是奢侈的问题。数以万计的同胞勤劳工作,却依然在每月20号左右苦苦挣扎着如何渡过月底。他们根本没有机会积累财富使其增值。我们这些在城市中有财富的人,甚至是郊区居民正被逼出去了。他们还要承受全面的通货膨胀,最终陷入老年贫困。这些同胞——而且可能比我们想象的还要多——他们有权对不公和不平等待遇提出抱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