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甚至在大学期间和另外两个女性合住一个合租公寓,作为合租家庭我们必须证明我们不是类似婚姻的共同生活关系。这还是在任何形式的同性婚姻被认可之前很久的事了。更别提多元恋了。
但他们并不是因为不是同性恋而落空。
他们落空是因为同性婚姻中的伴侣签了结婚证,而有孩子的那对伴侣则没有。
我个人很难理解为什么有孩子的伴侣不能下定决心结婚。孩子的牵绊远远超过一张结婚证。为什么这些人反对婚姻?是不是因为婚姻是一个过时的结构/制度?在我看来,婚姻就是“官方”的关系形式。仅仅因为现在同性伴侣也能结婚,并不会夺走异性伴侣的权利吧?
离婚在德国依然非常非常昂贵。多亏了律师义务等等。即使没有孩子,没有资产分割,而且分开时关系良好,办理一纸文件也得花几千欧元。这几乎有点像订阅陷阱。结婚可以快速且廉价办好,离婚却复杂且昂贵。:)
整个家庭法非常古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