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Hotzenplotz
2018-06-30 18:26:03
- #1
如果真的要说的话,我觉得应该有人早就告诉你情况会是这样,并且必须由你明确批准。
其实这很简单。在我通过签字批准了这样的施工的地方,我就必须接受;在我没有批准的地方,我会申请类似施工图的施工,这已经进行了。如果你们不做,就应该提出不做的合理理由,然后有人来评估,如果不能实现而又不拆除整个房子,就应当决定赔偿金额。现在看来,只是想钻进细木板天花板里一小段。
所以如果内墙行不通,就会用管道盒。我觉得这没什么特别的。
这意味着对称性的丧失,空间面积的损失,说白了就是看起来很糟糕。如果不是这样被委托的,那就不是这样被委托的。总有人在设计时考虑过,用天花板下沉和在加气混凝土墙里的管道引下,所以他们就该照这个方案做。除非专家或律师告诉我可以接受,否则我不会放手,直到那个烦人的管道从我视线中消失。
这本来就是计划好的,只是施工人员可能不太明白施工图的意义。
另一方面,如果看看这个帖子的第一页,那时我们只有平面图,还没有施工图;即便如此,早已暗示了纵向的包管。后来没有了……但起初这似乎确实是可能的。
干墙工现在提出把主浴室的整个L型拆掉,用干墙重做,以便在那里安装一个带嵌入框的内墙镜柜。现在这样是不行的。很期待这要花多少钱。他说“不太贵”,当然这可以有多种理解。总包商不提供这个方案,我得自己和干墙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