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o0ter
2018-09-04 19:40:47
- #1
那么我们,或者说我们的建筑公司,收到了市政府的一封信,信件日期为2018年1月9日。
主题:[Mitteilung gemäß Paragraph 67 Abs. 2 Landesbauordnung]
“特此通知您,上述项目的建设申请程序将不予进行。可以开始施工。”
不过该信是寄给我们的建筑公司的,因为申请中登记的是建筑承包方。
我们没有收到其他来自当局的文件。
你们怎么看?这是关键的信件吗?
而与建筑公司的合同签订日期为2017年9月7日。
主题:[Mitteilung gemäß Paragraph 67 Abs. 2 Landesbauordnung]
“特此通知您,上述项目的建设申请程序将不予进行。可以开始施工。”
不过该信是寄给我们的建筑公司的,因为申请中登记的是建筑承包方。
我们没有收到其他来自当局的文件。
你们怎么看?这是关键的信件吗?
而与建筑公司的合同签订日期为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