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torMotor
2022-10-11 13:05:39
- #1
抱歉,我来晚了,正在努力理解这个公式。我屋顶上(还)没有装光伏设备,经济效益计算方面也不太擅长。
,你为什么把600千瓦时的上网电价加上去了,而这部分你之前已经作为自用电量在用电需求中计算了?光伏产生的一千瓦时电量怎么可能既自用又卖出去!?除此之外,难道上网电价不应该减去而不是加上吗(因为是收入,不是支出)?我这儿有点糊涂了。
完全正确。我可以把光伏电卖出去,价格是8.2分/千瓦时,或者让供暖系统把电转化为热能。
因为这里讨论的是供暖,供暖所失去的上网电价必须作为成本列出,并计入费用。
毕竟我也可以用燃气、木头等供暖,那样我还能获得上网电价收入。
也许把光伏当作一种“生意”来看待会有帮助(这也是现实中经常发生的)。
你投资光伏,然后就拥有了一个能以8.2分/千瓦时卖电的“生意”。
不过这部分电我也可以自己用,这当然合理,否则我得向其他供应商以35分/千瓦时买电。
然而对于这个“生意”来说,因为自用电而损失了8.2分/千瓦时的收入(亏损)。
这个计算本身就是完全错误的,因为他把光伏的总发电量在Vx + 光伏中完全排除,只取冬季直接用于供暖的发电量。光伏产生的其他所有电量——都被忽略了。
错了,光伏电站的收益应该计入光伏设备自身的经济效益计算,而不是计入供暖设备的经济效益。
如果你还想讨论光伏设备的经济效益,请开一个新帖,咱们这里讨论的是窗暖系统。
供暖设备的计算中最多应包含“协同效应”,这一点我已经全部考虑进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