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ckuck2
2021-02-07 13:24:48
- #1
那么扶手不是强制要求的吗(DIN之类的)?
那扶手也可以换位置(从一边换到另一边)吗 :cool:
我认为在独栋住宅内不是。
以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建筑条例为例, 已经提到过了。
2018年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建筑条例 § 34 – 楼梯
(1) 建筑物中所有非底层楼层和可用的屋顶空间必须至少有一处楼梯可达(必要楼梯)。必须楼梯可以用坡度较缓的坡道替代。
(2) 推拉式楼梯和自动扶梯作为必要楼梯是不允许的。对于建筑类别1和2的建筑,推拉式楼梯和梯子作为无居住用途的屋顶空间的通道是允许的。
(3) 必要楼梯必须贯通所有相连的楼层。它们必须直接与通往屋顶空间的楼梯相连。以下情况除外:
[*]1.
建筑类别1至3的建筑物中,及
[*]2.
根据第35条第1款第3句第2项规定的情况。
(4) 必要楼梯的承重部分必须
[*]1.
在建筑类别5的建筑中为防火且使用不燃材料,
[*]2.
在建筑类别4的建筑中使用不燃材料,且
[*]3.
在建筑类别3的建筑中使用不燃材料或防火材料
。根据第35条第1款第3句第3项规定,建筑类别3至5的建筑物外部楼梯的承重部分必须使用不燃材料。
(5) 必要楼梯的踏步和平台的可用宽度必须足以应对最大预期的通行量。与第1句不同,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允许后期安装楼梯升降机:
升降机导轨的宽度不超过0.20米,高度不超过0.50米,测量自楼梯净空轮廓的下限,
升降机空载运行时,楼梯仍保持至少0.60米的连续净宽,
且未使用的升降机处于停车状态,不会超过第1项允许的限制影响楼梯通行。
(6) 楼梯必须配备坚固且易握的扶手。若交通安全需要,楼梯两侧以及中间应设置扶手。
(7) 楼梯不得紧邻着向楼梯方向开启的门开始。楼梯与门之间应有足够深度的平台,深度至少与门的宽度相等。
(8) 第3至6款不适用于住宅内的楼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