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usbau0815
2021-01-04 14:44:59
- #1
由于多次询问,我在这里尝试对迄今为止的施工进展做一个总结:
土地购买 2013年
与来自莱比锡周边的总承包商GU1签订建筑合同:2018年5月16日
带有WU地下室和开发阁楼的双拼别墅
地下室:200平方米 住宅面积。两半双拼别墅合计近400平方米
无自助劳务,除瓷砖外不含刷墙和地板铺设
保证固定总价:490,000欧元
双拼别墅一边住我的女儿和家人,另一边住我的儿子和伴侣
自2015年起与GU1保持联系,也参观了他建造的几个房子并与业主沟通,无大问题
开工日期:2018年10月8日
地下室挖掘1,200立方米土方,额外处理费用18,000欧元
后来发现至少多运输了500立方米土方,这些土方免费运回,但处理费用未退还。有人声称我是自愿运走的,尽管我几乎跟着每辆卡车哭诉。
建筑工地监督机构多次检查并两次实施停工令,原因是基坑没有达到所需的斜度,随后挖掘了一个巨大的基坑,已付款的施工道路完全被破坏。
建造地面层时(由无混凝土和砌墙作业许可的国际泥瓦匠团队施工)收到邮件,称因结构原因将产生1,000欧元的额外费用。我们接受了。一天后,又收到新邮件,称承包商忘记了一根横梁,费用现已超过6,000欧元。对此,我们以“保证固定总价”为由不再同意。
同时发现整个房屋比计划高出至少12厘米,这从空中的采光井可见,采光井原本应融入未来的停车位。但这一点最初被强烈否认。另一个问题是基坑的填埋和压实。根据土壤报告(承包商持有报告),挖出的土不适合回填,因为不具备压实能力。但土方仍被使用,且未压实。结果导致地基沉降,脚手架倾向于主体结构。同时我们的地下室比设计的更大,如果地面层相应调整,其实并非坏事。设计时地下室未计划外墙保温,合同签订时已有10厘米外墙保温,但显然未传达给设计师。合同签订(含外墙保温)日期为2018年5月16日,设计文件无外墙保温疑似发生于2018年6月18日????
2018年12月浇筑地面层楼板后,承包商停工。我已聘请外部建筑顾问。2018年12月17日在承包商办公室召开危机会议。会议时,47,500欧元的地板费用尚未支付。我们同意立即向承包商支付40,000欧元,保留7,500欧元待缺陷解决后支付,条件是第二周开始继续施工。
第二周施工未继续,所有设备和材料被取走,1月底脚手架也被拆除。承包商失联。我的建筑顾问建议我找律师,律师于3月提起继续施工诉讼。
期间我们委托鉴定师确认缺陷,确认缺陷价值为31,000欧元。承包商明显被多付了。
自2018年5月起双方多次交换和解提议,但无结果。
2019年7月经网络查询发现承包商成立了第二家建筑公司,我精神崩溃,因为我清楚这意味着什么。后来我一度绝望,打电话给承包商的妻子(电话是另一位受害者给我的,我称他为X先生,他在此案中有特别角色)请求她劝说丈夫,她对此毫不知情。不到10分钟后,我的律师通知承包商的律师投诉我。不久我收到禁令诉讼,要我支付1,000欧元。我的律师表示不能代理我。X先生(同样是受害者,但身份为建筑承包商非业主)为我推荐了他的律师,帮我成功应对。
诉讼日期定于2019年10月4日。一周前承包商与我们达成和解,我们的条件较好。承包商需支付法院和律师费(共近30,000欧元)及约17,000欧元赔偿金。我们只承担和解费用。根据和解,他承诺2019年11月30日前完工。但这一日期完全不现实。此外,他直到10月中旬才开始复工。屋顶结构完成时已是11月底,而距离完工仍远。
又通过律师沟通。2019年12月,他进行了最后一次工作—在屋顶铺设防水膜。我们再次聘请鉴定师,发现更多缺陷。例如,超出部分地下室混凝土墙被凿开至钢筋暴露,一半钢筋可见。双拼别墅的一侧二楼完全漏装房门。支撑柱缺失,砌体不完整且质量差等问题。
2020年1月初律师约定联合工地会议,承包商未到。其律师告知他已于2019年12月30日出售公司,权利义务转至继任公司。后证实该公司为空壳公司。他已废弃第一家公司,我们遭遇了巨大损失。
2020年2月法院强制执行和解协议,判给我们130,000欧元,作为承包商未履行和约的预付款。好消息是有判决,但该判决文件现已毫无价值。
从律师获悉,承包商于2019年5月底经股东大会解除董事职务。疑问为何他9月能与我们达成法院和解,10月和11月能开具并签署发票?获悉后我已举报其诈骗,但司法程序缓慢。因空壳公司不存在,我们还需支付法院执行费用。
未完待续。
土地购买 2013年
与来自莱比锡周边的总承包商GU1签订建筑合同:2018年5月16日
带有WU地下室和开发阁楼的双拼别墅
地下室:200平方米 住宅面积。两半双拼别墅合计近400平方米
无自助劳务,除瓷砖外不含刷墙和地板铺设
保证固定总价:490,000欧元
双拼别墅一边住我的女儿和家人,另一边住我的儿子和伴侣
自2015年起与GU1保持联系,也参观了他建造的几个房子并与业主沟通,无大问题
开工日期:2018年10月8日
地下室挖掘1,200立方米土方,额外处理费用18,000欧元
后来发现至少多运输了500立方米土方,这些土方免费运回,但处理费用未退还。有人声称我是自愿运走的,尽管我几乎跟着每辆卡车哭诉。
建筑工地监督机构多次检查并两次实施停工令,原因是基坑没有达到所需的斜度,随后挖掘了一个巨大的基坑,已付款的施工道路完全被破坏。
建造地面层时(由无混凝土和砌墙作业许可的国际泥瓦匠团队施工)收到邮件,称因结构原因将产生1,000欧元的额外费用。我们接受了。一天后,又收到新邮件,称承包商忘记了一根横梁,费用现已超过6,000欧元。对此,我们以“保证固定总价”为由不再同意。
同时发现整个房屋比计划高出至少12厘米,这从空中的采光井可见,采光井原本应融入未来的停车位。但这一点最初被强烈否认。另一个问题是基坑的填埋和压实。根据土壤报告(承包商持有报告),挖出的土不适合回填,因为不具备压实能力。但土方仍被使用,且未压实。结果导致地基沉降,脚手架倾向于主体结构。同时我们的地下室比设计的更大,如果地面层相应调整,其实并非坏事。设计时地下室未计划外墙保温,合同签订时已有10厘米外墙保温,但显然未传达给设计师。合同签订(含外墙保温)日期为2018年5月16日,设计文件无外墙保温疑似发生于2018年6月18日????
2018年12月浇筑地面层楼板后,承包商停工。我已聘请外部建筑顾问。2018年12月17日在承包商办公室召开危机会议。会议时,47,500欧元的地板费用尚未支付。我们同意立即向承包商支付40,000欧元,保留7,500欧元待缺陷解决后支付,条件是第二周开始继续施工。
第二周施工未继续,所有设备和材料被取走,1月底脚手架也被拆除。承包商失联。我的建筑顾问建议我找律师,律师于3月提起继续施工诉讼。
期间我们委托鉴定师确认缺陷,确认缺陷价值为31,000欧元。承包商明显被多付了。
自2018年5月起双方多次交换和解提议,但无结果。
2019年7月经网络查询发现承包商成立了第二家建筑公司,我精神崩溃,因为我清楚这意味着什么。后来我一度绝望,打电话给承包商的妻子(电话是另一位受害者给我的,我称他为X先生,他在此案中有特别角色)请求她劝说丈夫,她对此毫不知情。不到10分钟后,我的律师通知承包商的律师投诉我。不久我收到禁令诉讼,要我支付1,000欧元。我的律师表示不能代理我。X先生(同样是受害者,但身份为建筑承包商非业主)为我推荐了他的律师,帮我成功应对。
诉讼日期定于2019年10月4日。一周前承包商与我们达成和解,我们的条件较好。承包商需支付法院和律师费(共近30,000欧元)及约17,000欧元赔偿金。我们只承担和解费用。根据和解,他承诺2019年11月30日前完工。但这一日期完全不现实。此外,他直到10月中旬才开始复工。屋顶结构完成时已是11月底,而距离完工仍远。
又通过律师沟通。2019年12月,他进行了最后一次工作—在屋顶铺设防水膜。我们再次聘请鉴定师,发现更多缺陷。例如,超出部分地下室混凝土墙被凿开至钢筋暴露,一半钢筋可见。双拼别墅的一侧二楼完全漏装房门。支撑柱缺失,砌体不完整且质量差等问题。
2020年1月初律师约定联合工地会议,承包商未到。其律师告知他已于2019年12月30日出售公司,权利义务转至继任公司。后证实该公司为空壳公司。他已废弃第一家公司,我们遭遇了巨大损失。
2020年2月法院强制执行和解协议,判给我们130,000欧元,作为承包商未履行和约的预付款。好消息是有判决,但该判决文件现已毫无价值。
从律师获悉,承包商于2019年5月底经股东大会解除董事职务。疑问为何他9月能与我们达成法院和解,10月和11月能开具并签署发票?获悉后我已举报其诈骗,但司法程序缓慢。因空壳公司不存在,我们还需支付法院执行费用。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