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增值税降低3%,直到2020年12月31日

  • Erstellt am 2020-06-03 22:46:58

Tolentino

2020-10-15 10:45:00
  • #1
好的,如果你的合同仅涉及与规划公司关于房屋的规划和制造,那么我的(外行)意见是,规划公司应当向你出具一张综合账单,考虑到已付款项,并对整个金额加收16%的增值税(因为验收将在下半年进行)。我本来也只会支付给我的合同方,而不是各个专业工种,但这事现在已经是过去的了。你有收到规划公司书面通知说你需要直接支付给各个工种吗?
 

Ben-man

2020-10-15 11:00:47
  • #2

这倒是真的,但他的私人税务顾问似乎非常精通。他们过去几周可能花了很多时间来更正旧账单。


我会这样列出给公司:
含19%增值税的毛额 = 119€
净额 = 100€
含16%增值税的毛额 = 116€
一般费用 = -15€
总费用 = 101€
已支付 = -90€
未付金额 = 11€

我觉得这样不会出错。
 

Musketier

2020-10-15 12:20:36
  • #3
基本上看起来不错。 只是一般事项是什么?
 

Ben-man

2020-10-15 13:09:07
  • #4
按比例分摊到各个工种的费用,如施工围栏、建筑垃圾容器等。

第一家公司已经表示反对,对我的账单不满意。根据他们的说法,服务已经完成,且由于最终账单是在05.05开具的,因此所有账单需缴纳19%的税,即使当时尚未验收。然而合同中写明:“合同金额(含增值税)的5%作为安全保证金,由业主扣留,直到各项工程完成并且缺陷得到修复。”这5%的账单正是我们前两周验收后昨天收到的邮件中的账单。
 

Tolentino

2020-10-15 13:46:24
  • #5
什么时候他完成工作完全无所谓,即使你已经支付了5%,服务也只有在验收时才算完成。只有在当时规划公司的项目经理可能做了某种形式的预验收时才会有问题。
所以这里的结构非常奇特。合同方是规划公司。原则上他们应该帮你解决这个问题。但最终还是如上所述,你需要一个税务专家……
 

Musketier

2020-10-15 13:57:55
  • #6
正如你自己所发现的,安全留置款可以一直保留到最后的缺陷修复完成为止。但缺陷与竣工或验收无关。

如果你们有一个VOB合同,根据一项判决,最终结算单可以被视为该工种已完成的证据。之后,VOB规定有12个工作日的验收期限。如果没有验收且未协商验收时间,12个工作日后自动视为验收完成。如果税务局如此辩称,那么通过相应行为,验收实际上已在五月/六月完成。
不知道《建筑法典》合同是否有类似规定。而且,没有人详细了解你们的合同。

因此,在这种有争议的情况下,作为工匠我也会这样做。因为这3%的责任不是你承担,而是工匠承担,而且五年后如果税务审计发现相反情况,你也不会愿意补缴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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