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sketier
2020-06-09 22:57:49
- #1
据我所知,到目前为止并没有降低增值税,因此消费者也没有因此受益。因此,不可能有“因为以前也是这样”的理由。
你们关于净额的论点有一个漏洞。
如果以前将税费在涨价时直接转嫁给消费者也这么简单的话,那么不会有建筑公司特别在合同条款中再次写入这一点。
但大多数建筑公司似乎都在合同中包含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的条款。
这里对于不同对待的唯一解释可能是消费者保护。
我今天就先到这里。
你们关于净额的论点有一个漏洞。
如果以前将税费在涨价时直接转嫁给消费者也这么简单的话,那么不会有建筑公司特别在合同条款中再次写入这一点。
但大多数建筑公司似乎都在合同中包含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的条款。
这里对于不同对待的唯一解释可能是消费者保护。
我今天就先到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