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增值税降低3%,直到2020年12月31日

  • Erstellt am 2020-06-03 22:46:58

Musketier

2020-06-09 13:04:20
  • #1


总承包商/总供应商会从税务局收回供应商的增值税。所以增值税只是一个过账项目。
因此,我认为这不会给总承包商带来更高的费用。

这会对开发商产生影响。虽然卖给买家的业务免征增值税,但开发商也不能从税务局追回供应商的进项税。
 

face26

2020-06-09 13:13:11
  • #2


这是关于 的看法。但我认为这也站不住脚。



我认为,如果在7月之后的期间进行最终验收,那么当时有效的增值税税率才是相关的。
我也不认为合同中有任何奇怪的规定能对此抗衡。
也许有些精明的企业家会尝试收取相同的毛额,但只收16%的增值税。但在我看来,这是不合法的。对于有进项税扣除资格的企业来说,这是一个过账项目。他们也只需缴纳16%的税。
 

Cleo165

2020-06-09 13:22:56
  • #3
 

Musketier

2020-06-09 16:27:47
  • #4


因为接下来的几天和几周我要处理这个问题,我刚刚看了2006年财政部关于2007年1月1日起提升增值税率的通知。

里面写着:



正如当时企业无权单方面提高含税价格一样,反过来接受方现在也不应自动有权将合同价值减少3%。
 

face26

2020-06-09 16:43:58
  • #5


我不是税务专家……

如果继续往下看,当时也有一个四个月的规定。也就是说,在税收变更生效前超过四个月签订的合同,税费可以加上去。
我认为这是因为从2006年9月1日起,每个人都知道税率会上调。而现在并没有这样的时间。
我实在无法想象企业家被“允许”收取这3%的费用。

帮帮我!你这方面很在行!
 

saralina87

2020-06-09 16:49:13
  • #6


我对此表示怀疑。
对于提供服务的企业来说,如果他按照原始的净订单价值(而且只有这个数额在账面上作为有效应收款体现)计算现在减少的增值税,他不会有任何损失。他的利润保持不变。但如果他保持应收款不变,只因增值税减少而减少应付款,那将是合约中不应有的利润。
在税法上,提供服务的企业无论如何都必须确认某种形式的利润(这将很有趣,看看这笔款项如何命名)——从民事法律角度,我个人认为如果提供服务的企业态度坚决,不轻易妥协,可能会引发一些诉讼。

补充:今天才看到一则报道,零售业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尝试通过折扣来解决这个问题。也就是说,货架上的价格不会调整,因为太麻烦,而是在收银台最终统一给予折扣。这样利润不会停留在零售商手中。
 

类似主题
26.12.2014资金未发放 - 税务局拖延44
12.06.2017税务局想知道我们如何为我们的建筑项目提供资金50
30.01.2020税务局关于房地产转让税评估的问卷11
18.12.20202020年底前的降低增值税。发票的处理程序?48
20.10.2020自有资本的地役权 - 来自地役权授予者的要求20
02.05.2021来自房产卖方的地产税索赔10

Ob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