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增值税降低3%,直到2020年12月31日

  • Erstellt am 2020-06-03 22:46:58

Tolentino

2020-10-15 14:04:56
  • #1
是的,从工匠的角度来看情况确实有所不同。不过作为工匠,我会向委托方开具发票,而不是向任何终端客户开具发票……
 

Musketier

2020-10-15 14:37:51
  • #2


这个结构就是这样的。它对各方确实都有优势。
客户没有针对分包商的常规总承包商(GU)样板费用的加价。

而且对于总承包商(GU)那些很少有人再使用的标准产品,来回核算的繁文缛节也消失了。
Ideal Standard 洗手盆贷项 -40€
XYZ 公司洗手台计费 1,200€

至少在我们这里,额外样板费用的计费也是直接在卫生工/电工和我们之间进行的。
 

Ben-man

2020-10-15 14:48:00
  • #3

这是我们的第一套房子,所以我没有可比性,但我必须说,到目前为止,我真的很喜欢这种做法。你不是总是打电话给某个人,而是有一个负责我们每个工种的专员。我认为这真的很方便。

不过回到主题:我们的合同中规定我们必须对工种进行验收。根据法律,工程合同中验收是关键。我会再和公司打电话,但一切都很轻松和理性。因为我们在签合同的时候就已经预料到钱可能会打水漂,所以这并不会对我们造成太大影响。那只是额外的一个小福利罢了。
 

Isokrates

2020-10-15 15:16:24
  • #4


如果你的合同中是这样定义的,那对你来说情况不太妙,因为你之前某处写过,你已经对相应的专业公司(工种)签署了验收。

因此,增值税肯定是在这次验收时产生的,因为这里涉及到的是部分服务。

只有当你所说的对工种的验收是指整个房屋时,情况才会有所不同。

但这里有趣的是,还需要了解关于质保的约定。如果风险转移是随着对相应专业公司的验收而发生的,这也表明部分服务是有效的。
 

Musketier

2020-10-15 15:18:04
  • #5


正确。那谁签了合同呢?大概是你和你妻子一方,以及建筑公司另一方。
“分包商”大概没有,因为他很可能和建筑公司签的是一份(包干)合同,最终客户被约定为不同的发票接收方。

正如我一开始写的,我们这里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因为你的情况很特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同内容。
 

Ben-man

2020-10-15 15:59:12
  • #6

我现在不明白。这正是问题所在。


正是如此。我先等等看谈话结果,之后会在这里汇报。也许这对某些人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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