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增值税降低3%,直到2020年12月31日

  • Erstellt am 2020-06-03 22:46:58

Ben-man

2020-06-22 15:55:43
  • #1

现在我非常困惑。我理解得对吗:只要验收是在7月1日之后,预付款就“无所谓”?

我们到目前为止已经支付了将近10次含19%增值税的预付款——房屋的验收和交接预计将在九月份。那我们已经支付的含19%增值税的发票怎么办?
 

Tolentino

2020-06-22 16:04:50
  • #2
根据主流论坛观点,将进行结算。
也就是说,总金额将征收16%的增值税。
争议在于建筑承包商是否需要你补偿净额的3%。如果合同中有相应条款,保护其免受增值税提高的影响(毛价上升),那么可以假设相反情况将对消费者有利。有些合同甚至包含中立条款(比如我的合同),只提到变更。
如果缺少相应条款,则属于民事法律问题。
我在这里的看法是,这种情况下是否将旧增值税的差额以毛价形式转嫁给消费者,纯属承包商的善意行为。
注意,以上均为外行观点,非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咨询!
 

Jiink-1887

2020-06-22 16:05:06
  • #3
我处于相同的情况,可能会在最终账单中抵扣。

但是该法律仍处于草案阶段,尚未通过。
 

Ben-man

2020-06-23 13:06:56
  • #4
刚刚和我们的施工主管通了电话,他主动提到了这个问题。他说目前税务师和税务局正在等待一个信息,所有在下半年验收的房屋是否必须按16%计价——或者不是。这还没有确定,只是在讨论中。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合同里写什么都无所谓,因为这是法律规定。他说他(以及所有其他相关公司)显然也必须更正已经收到的预付款,我们将拿回那3%的差额。
 

saralina87

2020-06-23 13:52:01
  • #5
抱歉,但我觉得这是极其极其极其不太可能的。如果真是这样那很好,但对我来说,这听起来更像是一个外行对税务顾问解释内容的翻译,税务顾问希望是用另一种(正确但更复杂)方式说明的。
 

Ben-man

2020-06-23 13:57:57
  • #6

为什么?这正好反映了之前这里也已经发送过的内容:即增值税在服务最终完成时应支付。而对于房屋来说,这就是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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