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必须再提几个令人头疼的事实。
a) 许多老师自己购买了大量教学材料(即使是在疫情前),有些人还理所当然地买了摄像头。在一些财政紧张的地区,甚至不给教师配发教科书,而是需要他们自己购买。
b) 好心并不等于做好。如果只有一个学生没有技术条件参加视频直播,从法律上讲,视频教学中不得(!)进行任何新的教学内容。平等对待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工具就沦为纯粹的工作时间,混合教学中视频直播就被排除了。
c) 许多学校根本没有足够的网络连接,无法从教室内进行直播。
d) 传统课堂无法一比一地转移到视频会议中。某些互动形式无法实现。需要一种不同的教学方式——尤其是在小学,这更像是一种消遣疗法而非发展性学习,也是一种教师们缺乏经验的教学形式。
e) 自主积极性。那些带着(顺便说一句,我非常欣赏的)“不管三七二十一”态度,自己组织各种视频形式的老师们,赌的是“没有控告者就没有法官”的赌注。法律上情况并不总是清晰。家长组织常因守法而失败,而不是因为老师们的意愿。对一名公务员过度指责其守法,是有点……嗯,荒谬。
f) 至少在中学,“有需要时”评分(即最迟在针对成绩提出申诉时)要求完整的记录,能够排除学生方面的技术问题。这几乎不可能做到,但却徒增无意义的劳动时间。
g) 学校的IT工作通常由业余兴趣浓厚的老师兼任。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另一种情况是,某个(数字:1)拥有IT学历却在政府机关混到E10级别(无意贬低E10,但在这个行业内?)的职员,现在负责全区所有学校。工作效率:几乎无法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