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esel29
2020-04-01 14:33:06
- #1
既然你看起来这么确定,我刚才真的还特地去问了税务局的所得税主管部门负责人。
在私人领域绝对不正确,也是不“允许”的。
其实这一点也已经直接写在了《所得税法》第9条第1款第1句中。
支付的利息费用显然不是为了取得、保障和维持收入,因为出租的房产仅作为担保,在贷款合同中也会写明,出租的房产只是被抵押,融资是用于另一处房产。
我并不是说这不行,但这不合法。目前之所以经常能通过,是因为很多部门极度超负荷运作。
这仅仅针对私人出租的房产。
在私人领域绝对不正确,也是不“允许”的。
其实这一点也已经直接写在了《所得税法》第9条第1款第1句中。
支付的利息费用显然不是为了取得、保障和维持收入,因为出租的房产仅作为担保,在贷款合同中也会写明,出租的房产只是被抵押,融资是用于另一处房产。
我并不是说这不行,但这不合法。目前之所以经常能通过,是因为很多部门极度超负荷运作。
这仅仅针对私人出租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