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为什么不选择一个非常简单的等额本息贷款呢?在与建筑储蓄账户结合时,必须费劲心思去询问实际利率(最好自己计算)。Riester计划在我看来是有标明利率的,但遗憾的是只有“税前”利率。所以只需简单比较贷款的价格,你就会看到……
是的,从这个角度来看,目前可能等额本息贷款是最好的选择。可以让一个大额的50,000欧元的建筑储蓄账户继续运行或保留,以便在利率可能上升时,通过特别还款将其部分注入贷款中。因为该建筑储蓄账户在10到15年后,可能会有一个更好的利率,当等额本息贷款的利率固定期结束时。
关于Riester合同,正如你所说,一切都很清楚。但是当我想到退休时要用月供支付利息,或者如果到时候可以一次性还款,我就不能接受。无论是否有国家补贴,我们在40-50年后的退休问题肯定够多,因此理应那时已经无债一身轻。这就是我的想法。
我不喜欢通过Riester、寿险或新签建筑储蓄合同来融资。
Riester存在一些陷阱(离婚情况下怎么办?[虽然我没看到你是否已婚];未来的税务不确定)。
寿险收益远远赶不上你为未还贷款支付的利息。
已经提前签订的建筑储蓄合同(即无需支付额外费用)不是坏事。
我们的情况类似,只是我们的建筑储蓄账户已经运行了一段时间。
我们计划在KfW利率固定期满时动用建筑储蓄账户的余额,届时将在10年内全部偿还KfW贷款。这样我们就有更多空间加快其他贷款的还款(特别还款)。
如果前10年内房屋出现较大维修,建筑储蓄账户将用于维修,然后相应延长KfW贷款。
当然你可以签订远期贷款。通过支付利率附加费锁定未来“X”年所需资金的当前利率。贷款起始时间越远,利率附加费越高。
不过你应该考虑当前的政治形势以及利率可能如何变动。这个没人能用水晶球告诉你——尤其是看三年期。对此我有个人看法,但那只是我个人意见。
关于你的问题,我还没有结婚(计划明年结婚,并期待第一个孩子),如上所述,Riester对我来说根本不在考虑范围内。退休时因住房资助账户支付利息对我来说完全没有意义。老年应无债务,而不是开始还款。若去世,尚未支付的款项还会传给子女,等等。
关于建筑储蓄账户,我们有两个账户已经运行较长时间,还有一个新的(2014年1月起)。正如你说的,新账户可以作为缓冲,尤其是还没积攒太多资金时。我也能想象在贷款利率固定期结束且可能远高于建筑储蓄利率时,用建筑储蓄账户的资金替代贷款,从而偿还另一笔贷款。
至于远期贷款,我之前没怎么考虑。也许可以等到2015年,看看利率走势,再决定是否签订远期贷款。你说得对,没人能用水晶球预测。其实可以说,利率不太可能比现在更低,除非降到接近零,这几乎不可能发生。
这里有一个远期贷款的好例子:
“为了锁定利率,贷款提供者一般会收取约0.01%至0.03%的利率附加费。这个百分比按借款人提前签约的每个月计费。贷款发放时间越远,贷款利率就越高。例如:一位客户在3年前签订了一个10年利率锁定期的远期贷款。名义利率为4.95%,利率附加费为0.01%。他将在10年内支付贷款本金5.31%的利息。”
- 如果我现在拿一份25年利率固定期,名义利率约为2.57%的报价,再加上上述3年的利率附加费,远期贷款的名义利率将是3.65%。示例来自Dr. Klein @ Zinsentwicklung.de
- 我在Finanztip上看到:“在约定的利率固定期结束时,或最迟10年后,你可以轻松转贷到另一家银行。”[/I]
这意味着如果锁定了20或25年的利率,10年后仍可转贷,如果利率再次下降?
至于这是否好,我作为外行无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