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dyBlack
2022-02-06 13:20:15
- #1
是的,我明白了(我以为如此 ;) )。但为什么规划170平方米的想法就被排除了呢?
也许我在最初的帖子中表达得不够清楚。我提到的平面图中的面积指的是居住面积——也就是分布在两个完整楼层的面积。
如果以帖子#3的例子为例,一栋外部尺寸为12 x 9.5米的房子,建筑面积为114平方米。
我计算了:477 * 0.3 = 143.1平方米,其中50%作为附属面积大约是71平方米。
在这个例子中,附属面积应该还有143.1平方米 - 114平方米 + 71平方米 = 100平方米“剩余”。
这样算是否现实可行?
如果这有影响的话:我们的建设规划是1989年的——因此1986年的建筑利用条例应该适用。
抱歉,我无法更新最初的帖子。所以这里再次附上标注有北方方向的平面图。希望能理解。我把建设规划图旋转过,使所有图纸的方向一致。

也许我在最初的帖子中表达得不够清楚。我提到的平面图中的面积指的是居住面积——也就是分布在两个完整楼层的面积。
如果以帖子#3的例子为例,一栋外部尺寸为12 x 9.5米的房子,建筑面积为114平方米。
我计算了:477 * 0.3 = 143.1平方米,其中50%作为附属面积大约是71平方米。
在这个例子中,附属面积应该还有143.1平方米 - 114平方米 + 71平方米 = 100平方米“剩余”。
这样算是否现实可行?
如果这有影响的话:我们的建设规划是1989年的——因此1986年的建筑利用条例应该适用。
抱歉,我无法更新最初的帖子。所以这里再次附上标注有北方方向的平面图。希望能理解。我把建设规划图旋转过,使所有图纸的方向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