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际上我现在应该回复你跟你一开始从我在这个帖子第53楼的帖子中引用的内容一样 :-(
这段引用正是我想做这个补充的原因 ;)。正如所说,这个说法直接来自我们的建筑师。所以它本身不是“错的”。也许我们的建筑师或我们所在的地区是个例外,其他地方可能情况不一样。我无法判断。
这对许多旁观者来说肯定很有趣,因此非常感谢你重新提起这些家庭组合包裹的错误观念和误解,因为这确实是经久不衰的问题。不过,“建筑师的‘固定价格保证’”这个说法容易误导,因为实际上并不是建筑师来“保证”价格。
从我的角度看,怎么具体称呼这件事,或者是谁给出的保证/绑定期限,并不是那么关键。最终作为建设方,对我来说最重要的是计算的确定性。
在招标文件中也包括了关于报价应适用于哪个施工期间的说明,也就是说保证期(建设方通常称之为“保证”)是什么。原则上,这些保证期不会因投标人只对单个标段或全部标段(作为“总承包”)投标而有任何改变。如果是总承包,实际上是最后一个标段的保证期适用于整个包裹。何时“到期”,由进度计划确定(在正规的招标中,进度计划也会作为招标信息的一部分)。
正是在这里,我们建筑师的说法和你的观点不一致。我也不是说谁对谁错。但对其他建设方来说,知道事情不一定像你描述的那样,也许很有帮助。我们的建筑师说,肯定有保证期,但通常很短(大约10天)。招标文件当然会涉及施工期间,但如果直到施工时间点材料价格上涨,相关工种会把费用转嫁给建设方。正如我所说,我不知道我们建筑师在招标中是否有做错或运行不当,或者事情没有你描述的那么“简单”。
你理解为“赌注”的,其实是正常的商业计算风险,总承包商承担的风险不多不少也和分包商一样。材料价格上涨是该风险中的最大部分(因为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上涨是可预见的),而现实超出预期从来不是解除报价约束的理由。
我自然也能理解你的观点。我会再针对这点专门问问我们的建筑师,然后再汇报。如果合同谈成了,我也可以分享第一手经验 ;) 。
一次次单项招标递交报价(而且往往带有骨牌效应,即错误估计或完全没有考虑的保证期)是“学徒建设方”的常见疏忽。一直将此归咎于“支持或反对总承包”之路是不公平的,重复千万遍都不会因此变成事实。建设方如果害怕意外涨价,其实只需牢记:作为外行尽量不要“自行完成”设计的6、7阶段。对外行来说,这通常是一大失误。
别担心——我们绝对不会想到自己做 ;)。如果我们签约建筑师,所有设计阶段都会交给他。
另外一个完全不同的问题:
我们将在接下来几周收到我们户型的初步设计稿。
我如果用这些设计稿发一个新主题,并在本帖加上交叉引用可以吗?我觉得那样更清晰。
还是说直接在这里附上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