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utzer200
2022-02-17 10:34:49
- #1
我们现在已经进行了调查,以下几点似乎可以作为额外费用(对于卖方,除了原购买金额外)在卖给我们时从利润中扣除:
[*]公证人(购买和出售的原始费用?)
[*]房地产交易税
[*]土地登记
[*]专家鉴定(可能当时有,需要进一步确认)
[*]价值评估(可能当时有,需要进一步确认——这里是否也包括土地评估?)
- 公证人 ==> 是的,但仅限于购买时。出售的公证费用(即你们的购买)由你们承担,而不是熟人。
- 房地产交易税及土地登记费用 ==> 是的
- 专家鉴定 / 评估 ==> 是的
如果在取得后的前三年内,旧房屋还发生了维修/现代化费用,也可以计入。同时,像销售广告费等宣传费用也可列为费用。
测量和分割费用也属于可抵扣费用。
对于拆除费用是否可以计入(这笔费用是在现在才产生的),我不确定。我倾向于用这部分费用来减少购买价格。
附言:多年折旧(AfA)别忘了计入。这会增加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