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卖家会在还没有把土地卖出去的情况下,把自己的土地作为抵押提供给一个完全陌生的人?建造者把自己推向火车,土地所有者则背负债务(虽然也有房子,但他并不想要)!?
那么,如果已经签署了规定土地过户的买卖合同,但正如我所说,整个过程由于技术和行政原因比你们的银行更愿意维持利率担保的时间要长得多,那么这种事情就会发生。在这两个案例中也没有问题,因为所有涉及这些事务的公司各自拥有价值数百万欧元的土地资产。所有权的过户推迟1-2年,对这里的任何人——原谅我这么说——包括融资银行来说都无所谓。
你这里说的是两个商业业主,我只看到一个业主,即土地所有者(他还不能或不想卖他的土地)。此外,这里也不是关于分割……
分割只是举了一个例子,说明为什么有时可能会有理由在别人的土地上建设。我相信这种情况比你想象的更常见。归根结底,这也就是分块所有权的评估/融资方式。
(比如,转让预登记可以登记在尚未分割的土地面积上,这种情况可能也会持续好几年——这很正常)。在父母或子女的土地上建房则是另一回事,附带的土地抵押声明也不会有问题。
在楼主提到的这种情况,我保证没有银行会在别人的土地上为房子提供融资,因为卖家(他还不是卖家)绝对不会有理由为建房者承担责任。
当然他有理由,否则根本不需要考虑这个问题。因为卖家当然希望买家不要放弃,去别的地方买地,因为买家不想等四年——换句话说,买家表示愿意在别人的土地上建房,帮助卖家获得税务优势,前提是卖家必须以其土地作为担保。
如果卖家不提供或不愿意这么做,买家就会放弃,或者所有权过户会立即进行,这对卖家来说是税务上的不利。风险是否值得我们无所谓——这是可以安排的。当然也有银行会这样融资。
我个人意见是——这是我个人看法——我不会轻易在房价上让步。因为卖家迟迟要到四年后才能交付土地进行过户,这对我来说可能构成劣势或风险,可能会促使我去找另一个地块。除非这块土地有我在别处找不到的优势,我才可能接受这种安排。
此致
敬礼
Dirk Gra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