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
2016-04-28 17:56:10
- #1
这栋房子被分为三套公寓并出租。
这根本不是融资的问题,而是关于租赁公寓的贷款利息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因此,必须以某种方式进行区分,并且能够向税务局明确区分成本/比例。如果税务顾问或税务局因为实物价值法不愿意这样做,或者给自用住宅分配的比例过高——显然提问者正面临这个问题——那么就通过分别登记不同的房产证来解决,此外,每个房产证上的(部分)所有者构成还可以自由组合。
那么,谁又阻止提问者或他的家庭通过3家不同银行以单独的部分所有权购买这些公寓呢?
例如:
底层:配偶A/B各50%,由银行X融资
一楼:配偶A和祖母25%/75%,由银行Y融资
二楼:配偶B和孩子70%/30%,由银行Z融资
必须有分割证书,否则当前出租行为是非法的。因此,可以划分为部分所有权,因此法律上是三个不同的所有者;同时可以成立为营运合伙企业(GbR)以实现管理和运营目的。这样可以非常清楚地将各个贷款/价值以及最终的税务方面分配到各个公寓。
此外,据我所知,在家庭内部仍可进行交叉租赁,因此如果家中有足够的购买者,甚至所有三套公寓都可以作为出租物业进行税务处理。
这根本不是融资的问题,而是关于租赁公寓的贷款利息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因此,必须以某种方式进行区分,并且能够向税务局明确区分成本/比例。如果税务顾问或税务局因为实物价值法不愿意这样做,或者给自用住宅分配的比例过高——显然提问者正面临这个问题——那么就通过分别登记不同的房产证来解决,此外,每个房产证上的(部分)所有者构成还可以自由组合。
那么,谁又阻止提问者或他的家庭通过3家不同银行以单独的部分所有权购买这些公寓呢?
例如:
底层:配偶A/B各50%,由银行X融资
一楼:配偶A和祖母25%/75%,由银行Y融资
二楼:配偶B和孩子70%/30%,由银行Z融资
必须有分割证书,否则当前出租行为是非法的。因此,可以划分为部分所有权,因此法律上是三个不同的所有者;同时可以成立为营运合伙企业(GbR)以实现管理和运营目的。这样可以非常清楚地将各个贷款/价值以及最终的税务方面分配到各个公寓。
此外,据我所知,在家庭内部仍可进行交叉租赁,因此如果家中有足够的购买者,甚至所有三套公寓都可以作为出租物业进行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