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排屋末端住宅 - 应注意哪些技术要求?

  • Erstellt am 2018-12-04 09:30:19

Caspar2020

2018-12-05 20:33:20
  • #1


那这个部门应该怎么做呢?标准在开始前由市政府明确规定了选择依据。如果你在任何一个细节上偏离(因为那样会使结果变得可被质疑),总会有人受损害并对此提出异议。
 

apokolok

2018-12-05 20:43:47
  • #2
你的想法值得尊重,但你不会真的相信楼主现在能拿着这个跑去找他的社区,然后他们就会因此改变吧?倒不如说教皇生了双胞胎,然后和他们一起开通柏林勃兰登堡机场。

土地将按照程序分配,问题会随后着手解决。

实际上,要么只有在勉强合适的情况下才会发放建筑许可,要么社区根本无所谓,某些房屋群会比预期的更加多样化。

技术上这一切都是可解决的。
去任何一个老城区看看,看看那些建筑是如何相互连接的。
虽然这并不总是简单,并且长期来看可能会带来问题点,但这绝不意味着这样的项目不可能实现。
 

Maria16

2018-12-05 20:57:38
  • #3
除了招标系统本身的易受攻击性外,我认为如果社区现在就匆忙选择几家公司来“允许”施工,从法律上来说是非常值得质疑的。作为未被选中的公司,我会表示感谢并认真考虑提起诉讼。
 

ypg

2018-12-05 21:14:35
  • #4

    [*]开放式建筑形式的组团住宅在附加建筑的类型和规模以及设计上都需要进行类似于双拼别墅的调整,详见相关说明。


    [*]边界附加建筑需要与一方或多方邻居协调。根据具体情况,甚至可能要求附加建筑义务或附加建筑负担。
    [*]该规定可能产生邻里间的抗辩权。

摘自网络…… Bau-Rat de
在普兰克施塔特,稍后将有一些细则出台:
组团住宅的建设者必须适应在 DN、WH 和 GH 开始建设的首个组团住宅。

Köhler & Klett 在其2015年12月的通讯中也介绍了关于组团住宅和开放式建筑的最新司法判例。
 

Caspar2020

2018-12-05 21:55:17
  • #5


摘自2017年的一项判决:

一个和谐整体的整体外观不要求各个房屋必须完全一致地建造。当通过较小的前后退台使结构显得更为松散时,仍然可以视为统一的整体(巴伐利亚行政法院1999年2月9日判决 – 14 B 96.2272;2014年12月11日判决 – 2 BV 13.789,经联邦行政法院2014年9月14日判决确认,案件编号4 B 16/15)。各个建筑必须在数量上——在很大程度上——以及质量上——以相互兼容和和谐的方式——相互连接,这需要根据具体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数量上特别需要考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深度和宽度,以及这些尺寸基本决定的地上总建筑体积。质量方面,则包括屋顶设计和建筑的其他体量(巴伐利亚行政法院2014年12月11日同上判决)。考虑到其他排屋的尺寸,宽度差异为2.00米至2.25米,北侧仅为2.46米至2.96米,在数量上不足以影响整体统一,尤其应考虑排屋的边角状况以及西侧最后排屋南侧通过附加部分达到12米宽的事实。位于明显较窄中间地块上的排屋拥有者不能要求较大端部区域实现与较小地块上可能实现的相同宽度。相反,通常正是较宽的排屋端部为整体画面画上和谐的句号。关于高度,只存在屋脊线的微小错位,考虑到上述允许的退台范围,这并不成问题。对南侧外墙比邻近墙深1.24米的异议也同样适用。这种深度的错位根据上述原则本身即可视为无碍。
 

Escroda

2018-12-06 09:45:55
  • #6

我在无数帖子里抱怨过,用建设规划的片段几乎无用,必须看到整体的联系,现在来了一个主题发帖者,一开始就提供了完整的信息,然后这就太多了吗?如果你想给出有用的回答,就必须全部阅读。有些表述对不熟练的人(有时甚至对专家)来说很难理解。如果他只引用了规划法律规定的一部分,那么在设计建设的建筑法规部分可能还有对回答起始问题很重要的段落。

关于起始问题,我无法提供新的内容,只能确认,镇政府希望尽量少限制各个建设者的自由。

那就别看了。但你也应该避免发表这样的帖子:

细则会在哪里?有一个有法律效力的建设规划,带有集成的设计条例。审批机关不能再额外想出标准,阻止符合规定的建筑项目。那必须启动规划变更,涉及所有后果(公民听证,公开展示,议会决议)。建设规划的理由说明使建筑自由的理念在我看来更加明确:
6.3 … 个别建设者的决策自由为了城市规划上理想的房型混合比例被适度限制。 …
6.11.1 … 通过根据地块大小的分级,为业主和意愿建设者在自己的地块上给予尽可能大的设计自由。 …
7 … 主要建筑物的结构执行条款(屋顶形式,屋顶坡度,屋顶结构,屋顶覆盖材料)在给予足够个性化方案的情况下,应确保新建区域可接受的整体外观。

我能理解关于技术难题和整体外观的担忧,但看不出镇政府有不当行为。莱茵褐煤区重安置点的乐高村在城市规划上也算不上典范,所以我完全支持另一种城市规划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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