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四年后,办公室也要求对房屋征收土地购买税

  • Erstellt am 2023-10-25 21:54:21

RotorMotor

2023-10-27 19:49:17
  • #1
我又快速搜索了一下。 建议之后还是去找税务顾问。 你可能可以申请退还 "MwSt" (正确称呼:增值税)。 否则自己看看§ 4 N 9a Umsatzsteuergesetz。 到最后你可能还能省点钱。 :cool:
 

Buchsbaum

2023-10-27 20:05:36
  • #2
首先我会审查时效。土地购买具体发生在什么时候。你们什么时候收到土地的税务通知。你住在哪个联邦州?

我也会尝试脱身。这非常非常令人恼火。
 

drno1234

2023-10-27 20:24:54
  • #3


我们和GU签了好几个合同,最终建成了我们现在住的房子。


土地是在2019年1月购买的。
关于土地的税务通知是在2019年4月。
 

drno1234

2023-10-27 20:31:04
  • #4


等一下,我理解正确吗:
你的意思是,在连带购买的情况下,我可以退回增值税?
 

drno1234

2023-10-27 20:40:28
  • #5
我找到了这个:[iww.de/gstb/archiv/grunderwerbsteuer-umsatzsteuer-erwerb-unbebauter-grundstuecke-mit-anschliessender-bebauung--steuerfallen-vermeiden-f45261#:~:text=Es fällt lediglich Grunderwerbsteuer von,nach den allgemeinen Regeln umsatzsteuerpflichtig].

这是不是意味着我可以可能跟税务局说“当然这是一个统一的过程”,然后我支付3.5%的税却能拿回19%的增值税。

我一方面不敢相信,但实际上根据上述链接的内容,好像案例3涵盖了我的情况……
 

Buchsbaum

2023-10-27 20:44:36
  • #6
一旦购买者收到税务机关的房地产转让税税单,必须向国家缴纳房地产转让税。购房合同经过公证认证后,税务局将自动获得通知。缴清税款后,税务机关会向为购房合同进行公证的公证员发送无异议声明。只有在此之后,新的所有权才能登记入土地登记册。

但也可以认为,税务机关发出的房地产转让税税单具有约束力。现在的问题是,你购买时的税单是临时的还是最终的。毕竟,公证员已收到无异议证明,购房合同因而在法律上生效,并已登记入土地登记册。

因此,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即税务机关是否还能更改当时的税单并基于此提出补税请求。因为事后并没有出现新的税务信息。公证的购房合同当时税务机关也是知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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