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ant
2025-02-15 02:57:02
- #1
如果你有房屋设计图,也可以询问其既有现浇结构也有装配式建筑方式。之后会有一些修改,但这正是每个建筑公司都会做的。无论哪种方式,它们在能源方面都是可行的。
定向询价的最佳基础是初步设计(就像用于建筑预申请的那样),也就是设计规划的全能成熟阶段。EH55/建筑能源法在相同配置下,大致制造成本相近,只有从EH40开始,木框架板由于其较便于升级的WDIS墙体结构占优,而且这里的凸出部分/悬挑等也更容易保温隔热。
我正试图理解:也就是说设计规划/第3阶段基本上应该针对木结构或石结构建筑方式进行调整(“决策节点”)?
从定向询价的角度看,应该使用初步设计,即第2阶段(胚胎期)的成果;第3阶段(设计,胎儿期)的成果对于两种用途来说已经过于成熟。如果在询价活动举行时设计已推进至第3阶段,这虽然无害但没必要。两种用途均可使用设计阶段成果。
从决策节点角度看,最合理的做法是根据询价结果决定是让初步设计以木结构还是石结构成为设计阶段继续成熟的方向。用于建筑申请(第4阶段)的图纸中,墙体通常仍被简化表现为同质/整体的黑箱,表面上仅在整体墙厚度上有所区别。这往往导致误解,认为改用另一种建筑方式的调整是微不足道的,毕竟木墙也能做成整体厚度365或425毫米。实际上设计阶段不再像干细胞那样全能,设计师应出于结构差异的原因考虑并决定房屋应以木结构还是石结构“出生”。只有傲慢的学术派建筑师才会忽视这一点,把这些“琐碎小事”交给“执行层”(即建筑绘图员)处理。
如果我用木结构设计去询问石结构房屋的报价,但不能获得或没有可比报价,这基本上是胡扯,对吗?我原以为除了石结构房屋那较厚的外壳外,报价大致会相似。
用设计阶段成果而非初步设计进行询价并非致命错误,因为询价方可以被邀请将设计视作初步设计,换言之按各自的建筑体系进行转换。如果设计中已包含更适合另一建筑方式解决的结构细节,这可能导致实施概念时产生带来价格上涨的迂回。将石结构设计“转性”为木结构实施的调整工作量略低于反向。且只有“木到石”的情况,你的假设才成立,外壳厚度倾向变厚。
最真实的结果是,当请求基础不包含对某一方建筑方式带有偏向的预设时,无论哪方参与者都更能接近对方建筑方式的实际情况。
从设计者的视角看,应赋予定向询价结果以指导意义,指明采用哪种建筑方式能以更经济的方式实现建造。
不过,期望决策节点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成为“游戏规则改变者”未免过于苛刻!
具体案例中,对(尤其是完整)铺面砖的需求强烈暗示采用石结构方获胜机会更大。
最后,尽管我最初偏好可再生原材料,但我并不武断,或者用我们前财政部长的话说,“技术开放”,也能接受没有特定石结构或木结构报价的情况。
不把“这两个阵营”之一排除在询价之外,当然意味着放弃了决策节点信息的维度,也可能从一开始排除了具体案例中成本较优的备选方案。
此前有人提到,木屋和铺面砖屋可能并非天然搭档。石屋的劣势是无法获得QNG补贴。[-] 是的,我从中学到了:“使用WDVS不能贴铺面砖”和“不干涉建筑商的材料选择”。
由于铺面砖不是预先砌筑,而是整体贴附,如果使用WDVS,其保温层也会成为承载该墙体装饰层的基底。确实有用于节能改造的此类复合产品,但据我看,尤其是在新建项目中并非理想方案。完整铺面砖你既可以在木墙上预砌,也可以在石墙上预砌。真正冲突的是对QNG的需求,因其与完整铺面砖覆盖不兼容。你所认为石屋排除BEG/KFN/QNG支持是错误的。
太遗憾了,那我们恐怕只能自己承担责任了。
唯一肯定失败的只有那些在预谈时拖延的人。你作为缺乏经验的新手,不会比未咨询的人更早达成目标——即便你采用最愚蠢的方法(寄望于众多询问者中有最快的回复者)。欢迎随时联系,邮件周六也能发出。下周仍有预谈时间可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