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有的隔音排屋新建

  • Erstellt am 2023-03-28 10:41:50

Pacmansh

2023-03-28 20:58:08
  • #1
等一下,你已经走得太远了两步。

我原以为会达到足够的隔音效果。买房时,我并不清楚需要达到多高的隔音标准,也不清楚这种房子是单层建造还是双层建造。我的想法有点天真,你可以责怪我,但也罢。我让一位建筑法律律师审查了购房合同,他对合同条款没有异议。

后来,我的建筑鉴定师提醒我注意单层墙体的问题。于是我们或者说他委托了隔音鉴定。我既没期待也没要求某个具体数值,只想看到计算结果,因为设计师多次犯了严重但仍可纠正的错误。结果是,我们从施工承包商那里(这不是开发商,而是受开发商委托的总承包商,我们和他本质上没有合同关系)得知隔音计算存在错误,他们已经委托了新的隔音鉴定。今天他告诉我,他们还找了另一位鉴定师核实,通过附加壳层,承诺的62分贝隔音效果已经达成。62分贝的隔音要求是由施工承包商提出的,是按照开发商的设计执行的,而不是我提出的。因此,我也不认为这个问题会被推回到多户住宅的责任上。

除此之外,我是从开发商那里买的房子。如果他要在那里加装附加壳层,虽然这让我很恼火,但这是他的合法权利。

对我来说更关键的问题是,需要达到什么样的数值,以及这些措施是否能够实现那个数值。我没有为这种情况购买法律保护保险,如果我想把事情升级处理,就必须相当有把握。
 

Pacmansh

2023-03-28 21:08:51
  • #2

我对此一点也不模糊。你为什么这么认为?我了解这个结构,已经生活了好多年了。判决(我还找过其他判决)表明,关键是建筑物的形态,而不是分割声明。

我读的理解不同。建筑师被委托规划“两排各五个排屋”,开发商将其作为“以公寓所有权形式的排屋”出售。这和我们的是完全一样的结构。建筑师却把这些“以公寓所有权形式的排屋”解释为多户住宅(垂直排列),并以多户住宅的要求为基础。这是不对的,因为无关紧要的是它是“拥有自己土地的排屋,还是在未分割土地上的公寓所有权”。
 

Scout**

2023-03-28 21:13:47
  • #3


你和开发商的合同内容如下:
“符合DIN 4109:2018规定的建筑声学(室内隔音)最低要求。”

如果你对隔音问题如此在意,购买前你本应该查看这份DIN标准,或者最好请教一位专家。你的建筑法律师应该明确提醒你,你买的是一个垂直分割的产权式公寓(ETW)吧?


但这估计是在买房之后!问题已经出现了……


正如你正确认识的,你只是买方。总承包商(GU)和开发商之间关于合同规定的义务、责任如何分配,这与你无关。上述判决(如有)仅可适用于这两方当事人。对你而言,唯一重要的是你和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你明确购买了一套产权式公寓(ETW),合同中约定了只能达到多户住宅按照DIN标准的最低隔音水平。如果总承包商出于好意为你提供更好的隔音条件,那当然不错,但这只是出于好意,最终你可能要为此付出较高的每平方米价格,尤其是考虑到房屋相对较窄,原本就较紧凑的房间可能会因此更加局促……
 

Scout**

2023-03-28 21:34:12
  • #4

不,因为你并不是购买了“以住宅所有权形式的联排别墅”,而是购买了一个“具有联排别墅特点的住宅(Wohnung)”。你看到了区别吗?你首先买的是一个“住宅”,就是一个产权公寓(ETW)。其“特点”暂且不谈,因为这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况且还放在括号里,更像是通俗的解释。

正如之前提到的,总承包商(GU)和开发商(BT)之间的内部关系对你来说无关紧要。你用钱买了“住宅”,你用钱得到了“住宅”。合同已履行。合同中按照DIN标准规定的隔音要求适用于这个“住宅”。“特点”如同生活中常见的术语,听着好,但你不能因此要求赔钱或其他补偿。

这样说清楚了吗?
 

Pacmansh

2023-03-28 21:36:51
  • #5
我已经清楚我买了什么,以及我与谁之间有什么合同关系。
根据我迄今为止所阅读的内容,排屋或双拼房的隔音要求适用于排屋或双拼房,无论是实际分割的土地还是[WEG Konstrukt]。我不明白你从哪里得到确信,认为应该适用其他规定。
这里也没有出于好意,我甚至还没有提出任何要求。我只是询问了隔音证明,结果是总承包商告诉我,他们建造后提交的隔音报告是错误的,根据新的报告,建筑应与计划不同。
 

Scout**

2023-03-28 21:48:39
  • #6

你自己曾提到,根据公证确认的购房合同,你购买了一套“具有排屋特征的公寓”。你到底是不是买了这个?一套“公寓”!
此外,你肯定事先收到了户型图,并且很可能也已将其纳入了公证合同中。它显示的是单层墙体还是双层墙体?!很可能是前者。如果你从狭义上,将“排屋”解释为对自己有利(法官也必须先这样看待这一点,但这并不保证),你早该注意到合同中根本没有这样写。换句话说,你其实仅购买了多户住宅中的一个份额,这可以被称为广义上的排屋,即“具有排屋特征的公寓”。而总承包商(GU)正是这样写进合同的。
你们两个都默示地签署了告别词。公证人可以作证。话就到此为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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