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pg
2024-08-30 13:31:34
- #1
我不知道为什么我必须不断回答与我的问题无关的事情。请你放心,我们的规划百分之百符合规划方案的要求。
因为这是基础问题。
你拿来的是一个没有画车位,只有双车库的设计方案。
你拿来的技术室其实根本算不上是技术室。
现在说说事实:
地皮面积是523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为0.4。这样你最多可以建约210平方米。
另外,根据《建筑使用条例》第19条第4款,只要规划方案没有其他规定,建筑容积率可以因附属设施超出最多50%。
你的房子大约有180平方米的基底面积(包括露台)。
所以你还剩下30平方米的实际面积,加上105平方米(210平方米的50%),总共135平方米用于车道、车位以及其他附属设施(这里指设备棚、自行车和婴儿车棚)。
你的地块宽度是19米。如果你想设一个深6米的车位(6x3米的车位属于舒适型车位,适合房屋和公寓,我们暂且不考虑宽度),那么房屋前面需要7到8米的空间。因为必须要从车位到房屋入口走路,无需出地块,并且车尾不能伸入人行道。此外,车位也不能紧贴房屋墙脚,无障碍设施至少需要1.5个车位的空间保障。
这样19米乘以7米(先取最小值)就是133平方米。再加上两侧的车位,总面积约169平方米。
此外还有设备棚和通道:两个6平方米的设备棚和1米的通道到车位,大约算上151平方米。这已经超过允许的面积。
你画的车位:一楼(无障碍)对应的车位无法实现无障碍,因为它面对的是他人的车辆。设备棚挡住了底层公寓的窗户。
而且:封闭式车位有条件允许。假设半个车位算封闭车位,你的用地强度已经超标很多。《建筑使用条例》第19条第4款已经很宽松了,但超过这个面积好像不会被批准。
总之,包括缺失的技术室(本应允许靠近技术设备的区域):现在是需要重新规划的废弃区域。
问题是:一个舒适型公寓,真的要用一个6平方米的设备棚容纳4辆家庭自行车加上8辆其他自行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