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illhendl
2020-08-03 12:07:26
- #1
你好,
今天我想就完全不同的事情请求你们的帮助:
我的伴侣和他的前妻在施瓦比施哈尔有一个房屋贷款。当时贷款额度为60,000欧元(共同建筑项目的剩余金额)。
房产:双户住宅,离婚时他得到一个住户单元,她得到一个住户单元。
现在已经离婚,并且公证规定两人各自支付一半贷款(他30,000欧元,她30,000欧元),因为两人都被登记为贷款人。
现在他已经偿还了15,000欧元,而前妻还没有支付一分钱。她也拒绝联系。
你们会怎么做?
我的建议是:设法让施瓦比施哈尔将贷款分给两个人,每人负责自己那部分......
或者:继续支付直到30,000欧元后停止支付?
或者?
今天我想就完全不同的事情请求你们的帮助:
我的伴侣和他的前妻在施瓦比施哈尔有一个房屋贷款。当时贷款额度为60,000欧元(共同建筑项目的剩余金额)。
房产:双户住宅,离婚时他得到一个住户单元,她得到一个住户单元。
现在已经离婚,并且公证规定两人各自支付一半贷款(他30,000欧元,她30,000欧元),因为两人都被登记为贷款人。
现在他已经偿还了15,000欧元,而前妻还没有支付一分钱。她也拒绝联系。
你们会怎么做?
我的建议是:设法让施瓦比施哈尔将贷款分给两个人,每人负责自己那部分......
或者:继续支付直到30,000欧元后停止支付?
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