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建造带附加单元(GÜ)的排屋端户

  • Erstellt am 2019-05-27 10:48:59

goalkeeper

2019-06-03 14:56:41
  • #1


中间的房子必须往后错位建造,因为必须划出两个停车位,所以只能在房子前面留出空间。我们则把两个停车位安排在房子的侧边。

我们其实并不觉得这有多糟糕——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来建造,也不用承担开发商的高额附加费。虽然有时挺麻烦的,但由于错位建造,我们的排屋显得“独立”,看起来有点像小型的独栋住宅。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从一月份开始就开始规划,好让我们能在住宅区开放时马上动工。因为这里的每个人都自己建造排屋,后来需要用到的许多塔吊会显得特别紧张。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应该会是第一个开工的。
 

11ant

2019-06-03 19:38:59
  • #2

我感觉,这好像以前已经换过一次人了(?)



这正是问题所在:在信息发布会上,感兴趣的人常常会表达这种观点,而市政府“从中学到”,下次机会来临时又会犯同样的错误。他们其实并不是故意的,只是想连任罢了,-)


正是这种起重机物流的噪音和混乱导致最后会有地块未被开发。
当年土地面积常规在500平方米以上时,缺乏协调的建设管理有时还能行得通,但现在即使是Pronto Salvatore和经验丰富的自动配置程序员也难以应付了。

尽管我平时不愿我的悲观预测成真,但这里确实有理由,而且这些理由正变得越来越明显,即使是外行人也能看得出来 :-(


我希望立法者没那么天真:试想如果必须等到最后一个有支护要求的人期限结束后,才允许建筑区内有人动工,那后果将不堪设想。
 

Escroda

2019-06-04 08:11:52
  • #3

我认为邻里权利非常明确——在北莱茵-威斯特法伦甚至有更详细的期限说明。建房者通知邻居他打算建造一堵界墙,邻居有两个月的时间考虑是否对基础施工提出要求。
如果在期限结束时所有权没有转移且卖方没有提出任何要求,建房者可以随意开始施工。
只有在提出建筑申请或房屋已建成时,地基加固的请求才会生效。在第一种情况下,如果地基板还没浇筑,建房者还可以宽容地重新规划,但地基板一旦浇筑,机会就没了。
鉴于个人建房者之间通常难以协调不同建筑项目的时间安排——正如我们这里看到的——我认为首栋建筑没有地下室,也不可能阻止第二栋建筑的地下室建设。第二栋建筑者始终可以依据邻里权利提出请求。
 

goalkeeper

2019-06-04 08:25:33
  • #4
根据建设管理局,我们将在很短的时间内得到后续人员的名单。然后我们将看看邻居是否也想要一个地下室。由于另一座角楼正在建造地下室,如果他自己不建,就等于投入了两倍的钱。那样的话,他还得自己做一个深基础。

假设我们真的能在十月份开始,根据总承包商的说法,可以在开工前最多三周内等待结构计算结果,从而决定是否做深基础。

因此,我们抱有好心情,认为大约三个月内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或者在那之前最终确定买家。
 

Escroda

2019-06-04 09:46:28
  • #5

……但是如果邻居还没有提交建筑申请,费用应该由邻居支付。
 

goalkeeper

2019-06-04 10:09:39
  • #6


这个角楼很快也会建地下室。因此,如果中间的房子不想要地下室,那么中间的房子就需要支撑我们的地基板,而另外一个角楼则需要打得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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