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 -> 一般问题

  • Erstellt am 2019-04-15 08:04:38

Nordlys

2019-04-18 22:00:47
  • #1
其实用温热的手给予是好的。
如果我设身处地为父母着想,情况确实如此。那里有一所房子,一块土地,和两个儿子。一个已经得到了建筑用地和一些额外的钱。另一个得到了房子,而且是在适当的时候,这样即使在护理情况下,国家也无法介入。作为父母,我会保留终身居住权,给两个儿子。我会确保在护理情况下有人支持我,然后就把房子过户给他们。这完全是正常的。卡斯滕
 

ypg

2019-04-18 22:16:18
  • #2


很好。那么你就想象一下,现在你的房子多了一层,你的儿子和儿媳搬进去。你的妻子渐渐不在了。现在你的儿子去世了。一年哀悼期过去了,儿媳带来了一个无所事事只会做些违法勾当的人。在接下来的几个星期里,你以前的房子里发生的事情就这样继续发展。渐渐地,你觉得自己成了欺凌的受害者,甚至受到折磨……这也可能意味着居住权。
 

Tassimat

2019-04-18 23:32:29
  • #3
也可以设想房产出现意外的极端增值(比如新的高速公路出入口之类的),这会让继承人之间的利益分配极为不均匀。一个拥有优质的房产,另一个则只有从此变得一文不值的剩余部分。那该怎么办?

不行,用这种遗产游戏会毁掉很多东西。会毁了家庭。

为什么不这样:两个孩子各在产权证上拥有50%,无论谁住在那里。只有在父母双亡后,才允许他们做出新的安排……能否通过公证来确保这种安排的安全性?
 

Kekse

2019-04-20 19:09:36
  • #4

40万欧元是指每个赠与人(和受赠人)的额度。在这种情况下,总价值可以是80万欧元(如果包括TE,则为84万欧元)。

不完全是。如果住宅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并且“立即”(无论这意味着什么)搬进去,然后至少住满10年,从父母那里继承的房产始终免税。价值则无关紧要。
 

rick2018

2019-04-20 20:37:53
  • #5
我认为200平方米的限制不再适用。自住的家庭房产免税。
我在Nordlys。慷慨给予更好。
仅仅因为未来可能会有价值变化而不进行转让没有意义。
最有帮助的是在孩子们需要的时候(地皮、房子、钱……)。在那个时候我会均衡分配。未来发生什么是无法预见的。
孩子们各占50%地登记在土地登记簿上通常会带来更多纠纷的可能性。
有几种方法可以通过合同正确保障。
这对情侣同样适用。比如我妻子不在土地登记簿上。整个房子和土地都是我支付的。如果我把她登记上去,那是一种赠与,视金额可能需缴税。按现行规定,我去世时是免税的。
如果分居,她是有保障的(公证合同)。此外,她有一个稳定的公务员工作,目前还在资助一套她出租的大型产权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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