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danney
2014-11-26 07:50:01
- #1
完全正确,土地租赁权情况下也是一样。已经登记了预售登记权了吗?土地租赁权是已经存在还是还需要设立?请务必由有经验的银行家和公证员详细咨询,这正是他们的职责,而且他们很可能已经收了不少费用。像您这样的事务实际上是银行和公证员的日常业务。我没有忽略这一点,但基本上无论是“常规”土地还是土地租赁权土地,都没有区别。注册的抵押权仅仅是保障房屋,利用的是对土地使用的(类似所有权的)权利。这里的问题实际上可能是土地租赁权人没有参与抵押权的设立。我只能推测谁没有注意到流程,可能连公证员都没有注意到,他是负责公证土地租赁合同的。如果我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会让土地租赁权人在设立融资抵押权时参与,前提是他们同意。银行家必须负责这件事,他本应从一开始就能够并且应该看到这一点。我希望这位房屋融资人员不是刚工作几周,而是有多年经验,能够帮助解决这样的难题。这不可能也不应该是税务局的问题,因此他们不会改变流程,也不会优先处理申请,正是因为这不是一个无法通过当事方协议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