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是可行的,不过我不明白[ Bausparvertrag ]带来什么好处,也不明白为什么要放弃[ KfW ]。
[ KfW ]的剩余债务在10年后可以通过[ Bausparvertrag ]来保障,也就是说剩余债务将在10年后以2%的利率偿还购入的[ Bauspardarlehen ](剩余部分是[ Bausparguthaben ],但至少享有1%的利息)。如果[ Bausparvertrag ]选择得当,其存款利率为1%!!这意味着支付利息率不会比[ Bausparvertrag ]中的投资利率贵多少,因此摊还损失较小。利润在于以2%的[ Bauspardarlehenszins ]获得有保障的续贷融资。
如果10年后利率较低,可以放弃[ Bauspardarlehen ],半年后将整个融资——也就是说固定利率期限超过10年的部分——根据《建筑法》第489条重新融资。
对于另一个部分,我绝对不愿意支付15年2.9%的利息(这个利率本来就太高了),而同期我的摊还本金仅能获得0.15%-0.25%的投资回报率。相比年金贷款,这个边际利率差太大,不值得选择。虽然高只是相对的,因为我们不知道15年后利率会怎样。我是说,我今天不愿意接受年金贷款的边际利率在4%左右来降低风险。我宁愿考虑期限至少20年的年金贷款,且在100%融资的混合利率中利率绝不会达到2.9%。还需要质疑的是,15年后[ LBS Vertrag ]是否能被视为可划拨。如果可以,摊还部分将太高,因为利率损失更大,摊还部分固定为0.15%,而我支付2.9%的利息。如果不能,每个人都应该问,这个作为推迟摊还部分的[ Bausparvertrag ]现在有什么意义!!
另外,这里各种漂亮的广告满天飞,有些银行目前根据地区不同,提供15年(如果我真的希望这么做)100%融资、名义利率2.2%的年金贷款。将我想要推迟摊还的方案与Signal Iduna Bausparkasse的F60产品结合起来,而不是使用利率不佳的Sparkasse的[ LBS Tarif ],可能会有些收益,但根本问题仍然是,为什么不采用有较长固定利率期限的年金摊还贷款,并结合带有利率锁定工具的[ KfW ]模块——前提是在市场上选择合适的[ Bausparen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