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家庭住宅:邻近邻居房屋的边界建设,价格约高出70%!

  • Erstellt am 2018-03-23 16:19:31

Spunk

2018-03-26 02:11:44
  • #1
哦,差点忘了:方案1的话一定要提前去找税务顾问!因为如果先建了房子然后才分割土地(在土地登记册上),税务局会对住宅和土地征收房产交易税。他们不管谁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付款,只有产权转移时的实际情况才重要。要是还得在各自的住宅费用上多付3.5%的房产交易税,那就太不划算了。如果事先按预估的MEA购买土地,只需对这部分缴纳房产交易税。至少这是我的法律理解……真正权威的答案请咨询税务顾问。方案2的话找税务顾问也不会错——参见规避税务安排。
 

toxicmolotof

2018-03-26 07:56:49
  • #2


关于 Steuerberater 的建议是好且正确的。无论如何都要做。但原因不同。

到底为什么税务局要在这里征收房地产交易税呢。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如果操作得当,我还没看到税务局会收到一分钱。
 

Spunk

2018-03-26 09:46:55
  • #3
是的……你说得对,关于免税的不动产转让有三种可能。

1. Shared Deal - 太麻烦了
2. 继承 - 这个我暂且不考虑
3. 无偿赠与 - 这肯定取决于赠与公证合同的具体内容。特别是如果[SE]有多个子女。我对此不太了解。但税务局对此非常严格。仅仅因为没有付款,税务局并不一定认定是无偿的。

所以事先咨询税务顾问,事后就太晚了。
 

Evolith

2018-03-26 11:03:15
  • #4
为什么这么复杂?你们会被过户土地,整栋房子都是你们的。SE 会终身享有免租的居住权(但生活杂费需要自己承担),这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为了贡献贷款,他们会赠送你们一大笔自有资金。就这样!或者我是不是想得太简单了?如果 SE 本来就希望一切都归女儿,那么他们现在应该这么做,趁着还没成为遗产。
 

Caspar2020

2018-03-26 11:19:09
  • #5


是的。至少对所有诉讼当事人来说,还不清楚最后的结构既不会有银行参与,而且从所有权角度来看可能确实存在劣势和风险。



我猜SE非常珍惜他们的财产……
 

Spunk

2018-03-26 11:38:37
  • #6

是的,你想得太简单了。比如说,这样不算是无偿取得。我觉得是这样(或者不是……我不太懂这个,找税务顾问问问吧)。

另外,这样还有更多缺点,比我的方案2差。你不能抵扣税款(虽然你是所有者)。

还有,居住权会被登记在土地登记簿里,对融资有贬值影响。

生活就是一条狗。
我认识一个案例,一个男人给他的新妻子设定了居住权。孩子们最终应该继承这座房子。
这本来没问题。但不幸的是,那个女人(继母)病了,必须住进养老院。由于居住权(只有她去世后才结束),孩子们既不能出租也不能卖掉这座房子。房子空置多年,正在逐渐毁坏。大致估计损失20万欧元。
在这种事情上,想想不可能的,或者KISS(保持简单和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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