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pg
2019-02-24 13:29:10
- #1
倾向上人们会把居住区以及吃饭/做饭区安排在南边/西边,但那是马路这一侧,所以问题是,地块上的建筑范围是怎样的。房子稍微往后,车棚前面巧妙地布置,这样也可以做一些漂亮的东西。另外还有一个东边的露台。
这是完全不允许的。
不知怎么的,你可能少发了一条帖子……我用平板电脑搜索和链接也不太方便。
这条路估计是偏西北的,面向马路,前面必须全部设计成一致,没有附加建筑、前置封闭空间、露台、飘窗等。
这也意味着,前面不允许有正式的露台。
但这没关系:南方向是花园带露台,傍晚烧烤区设在西南方向……那里也有窗户享受晚阳。
地块大概是24 x 26米……距离马路5米,应该都合适……不过这只是大致估计……
我以前在这里提到过:[ /QUOTE]
是,但不是说你们在同一个BT([Anm. BT 不翻译])合同上。这是两码事。我们很多人都几乎走到公证员门口了……不止一次……但/并且每一个新的地块意味着新的规划,需要重新考虑。情况是,建房人先拿到信息,然后才开始规划的,里面从没包含总承包商或BT……
[QUOTE="Reluctance, post: 309896, member: 47968"]我以前提到过用地面积的问题:[ /QUOTE]
[QUOTE="Reluctance, post: 309896, member: 47968"]这是真的。我刚刚发现WNFL其实是住宅使用面积的意思。现在遇到以下问题:
[*]合同上写的是:“大约135平方米 WNFL”
[*]但他的面积计算又是净面积——见摘录
这就是说,建筑商实际上把WNFL等同于净面积,而不等同于住宅面积或使用面积。
让人困惑的是,你没有写“我们能负担得起总计135或160平方米的房子”,而只是写了BT所提供的一些内容。
但也有可能因为建筑基底系数的限制,我们不知道。
看起来你们有些依赖BT,这是从你没有的信息推断出来的。
无论如何,为什么我们如此执着地追问。
首先,对于建房人来说,依赖BT不是好事,
其次,无知是糟糕的合同伙伴,
第三, 和我都会根据规定设计房子,使其价格合适并符合规划,也符合建房主人的需求。尽力争取最好的方案。
胡乱规划,我们不做,那样浪费时间也没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