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衡:地役权与房产购买/翻新

  • Erstellt am 2021-02-18 15:55:36

11ant

2021-02-27 11:33:10
  • #1

哎,别再用有倾向性的简单算术来激起楼主的顾虑了。99年后,人们已经有曾曾孙了,遗产税已经征收了三次。有人(地役权授予者)在对我有利的交易中也受益又怎样?这毕竟是一个(道德上)良好交易的核心,即一方的利益不是另一方的损失,那又何必嫉妒呢?!
 

motorradsilke

2021-02-27 14:30:24
  • #2


客观原因其实很简单:

40年后,他在土地使用权上支付了14万欧元,这笔钱一去不复返,什么都没有了。如果同期他买了土地,这笔钱还留在他手里,因为卖土地时能拿到更高的价格。
或许人不会一辈子住这房子,而是想缩小规模、搬去公寓、养老院等等。那时候自己攒下的钱就很有用了。

如果没别的选择,那当然是个机会。但要说好,那是另外一回事。
 

nordanney

2021-02-27 15:23:05
  • #3
所以你是在转圈。他一开始几乎得支付将近50万欧元,而他根本没有这笔钱。其他都是值得称赞但不必要的考虑。
 

WilderSueden

2021-02-27 15:39:56
  • #4

如果他购买了这块土地,并以1%的利率支付42万欧元的贷款,那么每年利息就是4200欧元。这个利息高于租金。由于额外的贷款金额是在房屋贷款之后偿还的,接下来的25年内这仍然比租金贵。而且考虑到贷款比例和所需期限,1%的利率还是非常乐观的。实际利率更可能在1.5%以上,这相当于租金的两倍。这个论点可能适用于租金为4%的土地(那时以3%的利率偿还贷款),但如果租金低于土地贷款利率,那么30到40年后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ypg

2021-02-27 18:28:48
  • #5

你现在可以用“节省”的钱过得非常好,而不是等到身体已无法做出大的飞跃时才过活……如果你接下来的30年都必须过着节俭的生活,然后卖掉房子,才会有一个美好的晚年,那有什么意义呢?
倒不如减少还款,付一些地租,到头来负担更轻,30年后卖掉房子,再靠这笔变卖的资金好好生活。
 

motorradsilke

2021-02-27 18:57:33
  • #6

如果在具体情况下确实如此,你是对的。
如果你处于预计30年后会卖房的年龄。如果你大约30岁,预计要40或50年后才卖房,而到时候很难找到买家,因为剩余的地役权年限对买家来说不够。
这一切都取决于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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