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g_häuschen
2022-04-20 16:50:49
- #1
哎呀哎呀哎呀哎呀,疼疼疼疼。这里迫切需要(专业)律师的建议:有一份有效的建筑合同——不过是针对一栋按报价建造的房子,因为附属公寓的室内净高不足,已经无法获得KfW资助(即使获批,如果未达到约定的基础,也无济于事)。显然,这位无论如何都没有尽职尽责的顾问真是个废物,而且业主们已经学到了,免责条款是一把双刃剑。因为建筑方面是允许这么建的,但附属公寓却不能居住。一个正规的审批程序的费用本来早就能派上用场了。如果把车库单独订购且尚未被正式确定,则有取消车库的价格空间。如果像图纸所示是建筑合同的一部分,去掉车库就意味着部分解除合同,并且会使有效价格约定失效。鉴于建筑项目的规模——实际上也不会因为业主自我感觉更谦虚而变小——我只能对大家在所有层面上对该项目所表现出的无知感到震惊。买电视时人们反而会信息更多 :-(
顺便说一句,能量顾问和融资顾问应该结婚,他们显然非常般配 *笑翻了*
关于理解上的问题 以及“顺便问一下”,为了不分散在多个引用中:
1. 合同是通过接受报价成立的;业主们在报价上声明了接受。
2. 如果其中没有包含附加协议,a)关于进一步的细节(哪些细节)还需商议,尤其是 b)应该适用哪些执行期限,这些很可能已成为无法挽回的失误 :-(
3. 价格保证的期限到期,并不意味着合同在价格保证期结束时自动解除。
4. “无约束力”逻辑上只能指报价在被接受前有效。
5. 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价格保证期满后完全无效,如果要继续作为限制涨价的依据,必须另行约定。
如何能如此轻率地“以书面形式订购‘一件按图纸扩建的毛坯房’”,却又像订披萨一样随便,这里已经成为了教材级的典范,说明有序招标的重要性实在难以估量。自建房中没有比避免这种空白支票式的房屋订购更能节省成本的了。没有施工说明和执行期限约定(带处罚条款!!!),总承包合同一文不值!
我当然只能事后认同。人们确实有做过调查,但作为外行绝对很难。然后又依赖自己的联系人,一次次被搪塞,结果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