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不愿支付租金押金 - 损害已过诉讼时效

  • Erstellt am 2018-04-09 10:40:40

Basti2709

2018-04-09 10:40:40
  • #1
又是一个有趣的次要场景,绊住了我不少时间。我的判断正确吗?

事实情况:

我们在2016年1月31日搬出了我们的租住房。交接时有交接记录 - 除了客厅的地板变色外,其他没有缺陷。圣诞树架在浅色PVC地板上留下了印记。孩子们倒了太多水……颜色可能和地板发生了反应(?)。

我女朋友在交接时提醒了房东,他自己可能都没注意到(她总是太诚实!)。没问题……他认识一家清洁公司,可以清理干净。但这件事还是被记录下来了。此后一直没有房东的消息,直到2016年11月收到了2015年的水电费结算(有余额)。经过多次催促后款项才支付……我顺便问了押金的事。押金还不能退,因为2016年1月还有未结清的账。就这么接受了,到了2017年11月收到了2016年的结算(需补交1.80欧元)。我们立即结清了,并再次询问押金。

与房东合作并负责制作水电费结算的物业管理公司说,房东不想退还押金。还有未解决的损坏问题。我打电话给房东询问。未解决的损坏就是客厅的变色情况。无法清除,已经获取了报价。但维修并未进行,后续租户已经住了2年带着这块斑点。房东将此事转给物业管理,他们会联系我。

六周后仍无消息,我再次询问。三天后收到了物业管理公司的信,我要支付约1200欧元的赔偿金,约900欧元的押金将被抵扣。我当时震惊了……

我去找房东,但他不在。他的秘书理解我的不满,记了我的电话号码。他说房东下周会联系我。但没人联系……一直如此。我认为房东根本不在乎。我寻求咨询,得知房东根据《民法》第548条应该在半年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房东首次提出是通过2018年2月物业管理的信件。因此我写了回复,表示损害索赔已经过时,且基于金额我不同意赔偿。我要求他支付并设定了期限……结果像往常一样,没有任何回应,也没有退款。

我向物业管理询问我的信件处理情况——还需和房东进行一次联合会面。
期限过后两周,我收到一封信,只是确认收到信件,并让我以后直接联系房东。于是我写了第二封信,也提到了可能的催告函,直接寄给房东。

两天后收到回复。内容大致总结为:

“我个人对你不愿意承担损害赔偿感到失望。你造成了损害,必须为此支付。我还不得不处理其他缺陷(墙壁没有正确粉刷),而没有向你收费。你甚至没有试图与我私下解决。你没能在公司找到我很奇怪。如果你诉诸法律,我不会请律师,因为你的说法肤浅可笑——而且你也赢不了。第548条是我不能接受的借口。”

你们怎么看?
 

Otus11

2018-04-09 11:45:48
  • #2
核心问题是,是否允许以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押金返还与损害赔偿)进行抵销。

《建筑法》第215条在某些情况下允许债权人获益,当两笔性质相同(货币对货币)的到期债权相互对立时,其中一方债权尚未过诉讼时效。

由于损坏属于附带义务违约,权利请求因此无需补救期限,直接指向货币赔偿。

对你有利的是,该债权可能提出较晚,因此其到期时间可能也较晚。

深入了解:

Rechtstipp24
房东针对押金返还的抵销及根据《建筑法》第548条(6个月)短期诉讼时效——是否可以对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抵销?

附言
标题有误。房东不想支付。
 

Basti2709

2018-04-09 12:05:14
  • #3
如果租户归还了损坏的租赁物,则其违反了对租赁物的妥善保管义务。这是一项附带义务,违反此义务会直接产生支付请求权,而无需设定新的宽限期……

这意味着不需要设定宽限期,而是直接有权获得金钱支付。但他确实必须主张这一权利?而且他现在才在超过两年后提出此要求。如果将建筑管理公司的信件称作押金抵扣的话。

附言:对……房东不想支付……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改变这一点?
 

HilfeHilfe

2018-04-09 13:15:19
  • #4
你好!

你们有过不排除儿童损害的家庭财产保险吗?如果有,请联系并看看会发生什么。
 

Alex85

2018-04-09 13:18:06
  • #5
私人责任保险,针对租赁物品的损害,我会这么说。
 

Basti2709

2018-04-09 13:54:56
  • #6
我在那儿超过两年后还能报案吗?

我们有一份扩展型家庭保险:

    [*]包含责任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旅行行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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