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不愿支付租金押金 - 损害已过诉讼时效

  • Erstellt am 2018-04-09 10:40:40

Basti2709

2018-04-09 15:03:29
  • #1
另外,时间价值似乎也需要考虑。三年后,这个价值应为70%……也就是1,200欧元的70%……= 840.00欧元
 

HilfeHilfe

2018-04-09 16:01:06
  • #2
那么我会向你们的保险公司咨询。依我外行的看法,现在已经产生了一个索赔请求……不过保险法有时很复杂,我们也不了解你们的合同。

但我也建议去找专门的律师。
 

apokolok

2018-04-10 11:33:23
  • #3
依我看,这件事已经过了诉讼时效,§215 建筑法典不适用。为什么这里不可能进行补修?
给他寄一份催款通知,看看能不能通过诉讼解决。
 

Basti2709

2018-04-10 12:57:53
  • #4
[QUOTE="apokolok, post: 254642, member: 25618"]依我看,这件事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德国建筑法第215条不适用。为什么这里不可能进行修正呢?给他寄一份催告通知,看看会不会进入诉讼程序。[ /QUOTE]

我曾在与德国建筑法第215条有关的内容中看到,这属于租赁合同的附带义务。根据这一点,即使没有修正,房东也有权立即获得金钱赔偿。

因此我表示怀疑……

时限截止到4月18日……只有在那之后我才能发出决定。房东对自己的事情非常有信心,也不打算寻求任何法律援助。按照德国建筑法第548条,我的论点被认为是“片面且肤浅的”。

我仍然怀疑损害金额……因为未考虑时间价值。而且这似乎是一份虚构的账单,因为损害没有被修复。因此根据德国建筑法第249条第2款第2句,也不能考虑增值税。

如果我把所有这些计算进去,金额已经减半了。
 

Caspar2020

2018-04-10 13:01:22
  • #5
那你就去找法律援助吧....
 

ypg

2018-04-10 13:06:07
  • #6


但不是全部押金!这不合适,而且新租户——我假设——付的租金肯定不比您少。因此,他只是获得了一定的利益,但没有遭受不利的费用。
他应该确信……这是你的优势。
时间和情况对你们有利
请报告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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