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不愿支付租金押金 - 损害已过诉讼时效

  • Erstellt am 2018-04-09 10:40:40

Basti2709

2018-11-07 13:24:59
  • #1
我又和律师谈了一下……据他说,房东2可能确实没有提出异议。这似乎和主审庭无关。不过这两周期限是从本周才开始计算的。

如果他提出了异议,1月24日的庭审将针对双方房东。如果没有,我已经获得了针对房东2的判决,可以取回我的押金。但1月24日的庭审仍然会进行……针对房东1。一切都很混乱……

那这里到底还在讨论什么呢?是诉讼费吗?租房押金和利息我应该已经能够拿回来了……
他当时得走了,回答也很简短……我们现在先等着看房东2到底做了什么。
 

Basti2709

2018-11-13 17:59:59
  • #2
新消息:

房东2确实提出了异议,但晚了一天。法官提醒了他,并写了以下内容:



但是如果已经晚了,为什么还要撤回……这不是多此一举吗?还是撤回有什么好处?
 

Fuchur

2018-11-13 19:15:18
  • #3
退货是免费的。
 

Mottenhausen

2018-11-13 20:43:58
  • #4
房东们真的是纯粹的专业能力。在这种事情上怎么能错过异议期限呢?
 

Basti2709

2018-11-14 07:30:27
  • #5


不知道幕后发生了什么……这样的话,缺席判决现在应该已经结束了,房东1会非常生气房东2的“愚蠢”。主审庭仍然定在1月24日……
 

Basti2709

2019-01-03 08:49:05
  • #6
昨天读了一篇关于法院负担过重的文章……现在我也慢慢理解为什么了……

- 房东2提出异议,并说我根本不住在租赁合同中注明的地址……那里写的是房东联盟 房东1和房东2,地址是房东1的,房东2住在别处

- 法官写道异议被驳回,并建议他撤回异议

- 房东2的律师写信说,他1月24日不能参加……他在度假……主审庭审延期到2月19日

- 房东2的律师写, 他不撤回异议,理由再次是:房东2不住在作为房东联盟所注明的地址……房东1(和房东2共同经营一个公司)从未将通信转交给他

- 之后就没有新的消息了……

这样做行得通吗?

我在租赁合同中注明我们是一个房东联盟,并为此签字。但如果我收到寄给房东联盟的信件不适合我,我就简单地声称我根本不住在那里……?

为什么第一次异议就被认为不受理?当时也有同样的理由……现在没有人再对此作出回应。期限是2018年11月27日……那时应当已经有部分缺席判决的确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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