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ant
2024-02-21 01:07:26
- #1
在我看来,这完全是一场毫无意义的讨论。从我的角度看,地块“1”和“2”都位于郊区,仅仅因为市政府对更多建设用地划拨持积极态度,这种情况不会改变。即使如此,邻近两个详细规划适用范围的规则相似,也不足以推断出你那两块地的2040年详细规划规则。请为一块地规划你的房子,且只有当你拥有它时才这样做。用所谓“可能从亲戚那里获得”的月球地(即使它们非常具体且“可达”)做替代性方案是没有意义的。一个地块是否具有法律建筑可能性的关键条件不是“属于阿姨”,而是“是建设用地”(且已接通基础设施)。我这里没有看到可以支持“补充条例(等等)- 参见 (帖子的发帖人处境非常相似)- 的依据。找另一块地吧(除非时间对你的计划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