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他们把一切都分开了(不知道怎么分的)。
如果女人不再在土地登记簿上,那么房子就已经卖出去了。
再说一遍。这也是我们的问题,因为卖家如果卖了之后要承担自己没办法支付的费用,他就不想卖! 销售是透明的,卖家不会达成交易,如果他之后很可能会破产。(目前还没到那个地步,他理想情况下希望通过快速出售来避免)
如果他不卖,也会破产。那这一切又是什么意思呢?
不过他也可以把两套家庭住宅出租,自己搬到更小的房子里去。
显然他做不到,否则他早就这么做了。
他把房产放到自由市场,要求银行贷款本金+罚款+给市政府的付款(而且他能拿到这些,因为房产值这个价)。这样他就没事了,可以避免破产。
如果房子值这么多,他也能要更高的价格,反而会赚钱。但他没有,因为得不到那个价。关键词是“便宜货”。 正如
他能得到什么?如上所述,他无论怎样都不会从中获利。
如果你相信这些,又这么懂行,为什么不知道事实,还在这里问这么多问题?
预期破产的因素只对市政府的决定相关。
市政府决定根本不在乎这个。这对市政府有什么兴趣呢?
还有那种“超级便宜货”,就是如果有人在熟人圈里经济困难不得不卖房!!
我以为他根本不需要卖。他完全可以轻松出租这套两家庭房。到底怎么样?
我不必摆脱这个想法,我们也不是傻瓜……确实还有“超级便宜货”存在。
外行人总是这么想……
要求地价上涨。
买卖怎么完成市政府根本不关心。它看旧地价和现在的地价。差价就是利润。就这样。
现在我们快买了,他当然不想放我们鸽子,现在又开始反悔了。
他真是体贴。也许因为你们这么好,他还会在价格上帮你们一点? 哎……你真是个难对付的家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