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首次验收当天记录了大约70个缺陷(有鉴定专家在场),由于缺少电力、热水和供暖,我们(理所当然地)拒绝了验收。开发商道歉了,19天后我们再次验收,当时仍有近50个缺陷,但已有电力、热水和正常运行的供暖系统,缺陷均有记录。然而,供暖系统中缺少热泵,我们获得了一台移动式电暖气。总承包商(GU)在不到五个月的时间里修复了几乎所有缺陷,热泵也已安装完成。
70个缺陷首先得被发现并且解决,向开发商致敬,能大部分解决这些缺陷也很了不起。
总承包商没有修复一些缺陷,并且提供了赔偿。例如因门窗框架损坏,赔偿金额在100到150欧元之间,视具体损坏情况而定。这合理吗?
没有更多背景信息没人能告诉你。若一扇门连门框价格为350欧元,而你现在针对一个“刮痕”获得约门价三分之一的赔偿,这是不错的。若这是一扇价值5000欧元的红木实木门,那你自然会觉得吃亏。如果缺陷仅是外观且不影响功能,我觉得这是可以接受的。若每扇窗每扇门都要扣的话,那我可以理解你的不满。如果整栋房子只有3-4个这样的缺陷,那么接受赔偿金额并了结吧。
对于不满意的抹灰工作(约定为Q2质量,但部分未达到),我们获得每面墙100欧元的赔偿。合理吗?
这里同样需要明确:受影响的墙面数量是多少?偏差严重程度如何?能否用肉眼辨认?这些偏差是否影响将来安装家具或其他墙上装置?
现在说说两个较大问题之一,我们对扣款金额意见不合。顺便说下……这些缺陷也涉及另外两个业主!施工说明中写着:“供暖系统的立管将使用铜管。”遗憾的是我们发现这里使用了成本较低的钢管而非铜管。开发商向我们提出500欧元扣款。我咨询了一位熟悉给排水及供暖技术的朋友,他认为材料成本差异很小,但施工费用将远超1万欧元,因为需要在整栋楼挖开供暖井道,导致卫生间和客用卫生间都要重新铺瓷砖。工作量巨大,施工期间房屋无法入住。因此我们拒绝了开发商的500欧元扣款,并要求扣款9250欧元。开发商拒绝并告知我们合同规定此类争议需启动仲裁程序。你们怎么看?
你刚才说其他每户都扣了2000欧元。那你干脆加入他们吧。从技术角度看,这对你没有劣势。2000欧元作为材料价值差价已经很合理了。
前院和车道的外观缺陷。简短说明:前院包括固定的垃圾桶区域和一侧的停车位。整体面积约20平方米,铺有地砖和花坛。之前这里有一条公共人行道。后来发现人行道在我们土地上。与市政府沟通后得知,建筑负担登记册和房产登记簿中均无相关的地役权或通行权。市政府必须收购土地,但至今未完成。测绘局也确认这里未登记公共人行道。换言之,市政府“非法”建设了人行道。不管了……另一个话题。
我父母家也遇到过类似的事。大约3平方米的土地被市政府“夺用”约50年。我在新房规划时发现了这个问题。我打电话给建设局,说明情况。建设局安排了会面,与工作人员商议了相关措施,结果很好。公证人、重新测量及相关费用,市政府全部承担,且报给了很合理的每平方米价格。如果市政府不会主动找你,你就得自己主动解决。
现在总承包商合同上负责将地块处理到地界线。这导致总承包商先于2月2023年的人行道施工,于2022年9月完成了前院及停车位的施工。结果砖面颜色有明显差异,因为使用了不同批次地砖。人行道区域的地砖也未能准确对齐并正确填缝。由于此外观缺陷,我们扣了1000欧元。合理吗?
这也取决于缺陷的范围和严重度。几年的风雨会使地砖颜色多数自然趋于一致。填缝外观问题当然存在。如果地砖仅铺在碎石床上,这部分缺陷应该还能比较容易修复,不是吗?
我能理解,在被施工方“赶出工地”并面临众多未解决缺陷后,你们的不满情绪很大,想要“公道”。但庆幸这些问题主要是外观差异,并无显著的建筑或技术大病。我可以亲自告诉你们,建筑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纠纷远比你们描述的多且严重,我很乐意与你们交换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