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我不确定自己是否理解正确。什么时候是决定选择总承包商的最佳时机?
这取决于问题的理解方式,即强调点是在“选择……总承包商”还是“决定……一个”上。
总体来说,我不认为我们想要一栋非常个性化的房子。唯一的区别可能是楼层数,但这也不是铁板钉钉的。
如果这意味着在成熟的标准模型基础上选择目录设计的路线,那么希望大家明白,用迈尔目录中的模型由穆勒施工(或反之)实际上行不通,因为穆勒团队从未建造过迈尔的模型。所以,对于这条路线,房屋设计和团队必须来自同一阵营。在这种情况下,您会用您的初步设计进行询价,实际上是请求两个报价:一个是针对该房屋设计的,另一个是针对各供应商目录中尽可能相似的标准模型的。如果舒尔茨获胜,舒尔茨作为总承包商就已经确定,建筑师的任务就是进行调整(相当于完成第三阶段的工作)。为此,委托舒尔茨的“房屋建筑师”来做这件事其实并不差,这具有双重意义。这条路径需要勇气来这么早确定下来。因为初步设计仍不足以用于编制施工描述,所以还需要做大量的报价比较。之后则进行第四阶段的工作,并由此衍生出第五阶段的施工图纸,这是以已经选定的总承包商为对象的。
这条路线适合那些抱有消费品购买者心态的建房者,他们在采购“带有某平方数房屋”的过程中,对于采用哪种设计选择方法(标准模型还是个性化设计)并无差异。
而我所咨询的建房者采用的是另一种方法:他们并不是根据初步询问阶段的答案来选择总承包商,而只是根据这些答案来提示在他们具体情况下更合适的建筑方式。将初步询问阶段的执行和解释交给独立顾问,是一项明智且花费不大的投资。为什么一定要找专业人士来做这个,特别是在对结果进行分析时感到无从下手时就会明白。经过“木构还是砖石”的决策后,自己的建筑师——如前所述,最好是模块A中使用的同一位——会负责模块B和C。招标(第七阶段)将面向建筑师经验认为合适的投标人。至于他们是以总承包商的身份还是至少作为毛坯房总承包商提交报价,我建议事前不要限制。
选择板式建筑的建房者(无论是木框架、木质实心、混凝土夹芯、粉煤灰陶粒还是其他系统),他们的建筑师在第三阶段总是会与制造商/系统供应商进行协调。因此,只有砖石叠砌的传统建筑才几乎会经历经典的招标流程,因为其他方式下承包人已由墙体构造决定(克劳泽不会制造贝克系统的墙体,反之亦然)。现在这些路径是否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