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k84
2018-11-17 08:24:13
- #1
太好了,非常感谢大家的众多意见和建议!!!
正如 所说,在240平方米的地块面积上,屋顶露台确实是相关的。这不是为了从那里看邻居的点心盘(那边已经8年没建任何东西了),而仅仅是为了拥有第二个固定的户外区域。花园已经够小了。
我们这里的规划规定明确指出:
以及
理由说明:
由于零高程线为410米,车库高度限制为414米,我们之前理解4米是允许的。顾问也说这就是规划的“要求”。我很期待之后会议记录上的内容。
正如 所说,在240平方米的地块面积上,屋顶露台确实是相关的。这不是为了从那里看邻居的点心盘(那边已经8年没建任何东西了),而仅仅是为了拥有第二个固定的户外区域。花园已经够小了。
我们这里的规划规定明确指出:
A2.2.4 在WA1区域,车库和车棚的最高建筑高度限制为不超过414.00米海拔。屋顶表面最高点(屋顶顶层、屋脊、女儿墙、栏杆上沿)不得超过此高度。
以及
A3 建筑方式(《建筑法》第9条第1款第2项与《建筑使用条例》第22条结合)根据规划限制-使用模板规定:
a:特殊建筑方式:仅允许在东侧地界建造一侧邻界的独立住宅,并在对面地界建造附属的车库/车棚。所有邻界车库/车棚均允许设立屋顶露台。
理由说明:
根据城市规划理念,沿街形成连栋住宅的紧凑型建设。因此,该区域设定特殊建筑方式,使住宅和车库或车棚交替排列(详见地方建筑条例第C 2.1.3条“立面设计”)。在WA1区域允许在车库建筑上设置屋顶露台,是为了提升这些较小地块的居住品质,通过将车库屋顶纳入使用范围,扩大可用的户外空间。
由于零高程线为410米,车库高度限制为414米,我们之前理解4米是允许的。顾问也说这就是规划的“要求”。我很期待之后会议记录上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