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alina87
2020-05-13 13:08:35
- #1
税务上的取得(这里指赠与)不会因为基本担保权的单纯存在而减少,而只会减少到尚未偿还的债务的范围。 非常简化地说,情况正如face所描述的。我也不是完全理解这个问题。那你解释一下,如果正在执行的贷款的一部分被“赠与”给土地,或者约定了一个购价,并且该购价通过基本担保权的变更来融资,你是否会以土地的全部价值来计算赠与税。我觉得这其中有一些结构设计的问题。
见上文。可能借此机会基本担保权也会被提高,以适应完整房屋建造的融资。那赠与税该如何计算呢?
不理解这个问题。土地价值40万,贷款20万。A赠与B一半的土地。因此之后双方各占一半,土地和债务都各占一半。税务相关的是10万,即“净价值”的一半。 编辑:当然事先要和银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