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地产,共同建设

  • Erstellt am 2019-06-18 16:26:56

Noelmaxim

2019-06-19 09:30:19
  • #1
这里不能提供通用的帮助,别人的建议或经验分享虽然可能有趣,但并不会带来个人化的价值。

这里需要预约律师/公证人,或者说这是不可避免的!
 

Noelmaxim

2019-06-19 09:32:11
  • #2
那么银行的选择就是错误的。
 

HilfeHilfe

2019-06-19 09:50:29
  • #3


银行在离婚时如何处理债务人解除责任的问题?

银行对公证人的文件感兴趣吗?
 

HansimBau

2019-06-19 10:08:24
  • #4
非常感谢所有的反馈。

所以独自建造根本不是一个选项,财务方面根本无法承受这样的金额。
结婚在这之前也不是一个选项,因为我绝对不想草率做出这种决定。

银行绝对没问题,前提是只有我一个人先登记在土地登记簿上,我们一起签署贷款合同。

嗯,所以可能先写个书面文件,或者找公证人起草,这样在没有结婚且双方不都登记在土地登记簿的情况下,没人会吃亏。
 

Noelmaxim

2019-06-19 10:17:20
  • #5


1) 债务人责任解除会被审核,但不保证一定批准。

2) 如果贷款的一部分(这里指房屋贷款)也必须由潜在的共同所有者承担,那么他也应有权利支配该房屋或其资产。如果产权关系或份额不明,或者需要在贷款偿还情况确定后厘清,可以在第3部分的产权登记中以次级抵押权的形式登记,确保始终有权力支配。这保证了在离婚情况下,未经财务状况明确,所有者无法随意出售房屋。

3) 如果没有房地产作为担保,问题在于对房产或已购共同所有权份额的支配权,尽管有些人可能多年一直在偿还贷款,但若无贷款参与,问题可能在于一方起初就无法单独获得贷款,这在后续债务人责任解除中可能成为主要问题。

3) 这里的问题更多是关于份额价值的划分,而非贷款借款人身份,尤其在份额相等且有两名借款人的情况下,离婚时总会出现此类问题,事前无法策略性解决。

4) 房产的使用通过按比例分担利息成本进行补偿,而本金偿还及可能出现的价值增值则形成资产,应当在土地登记簿中获得保障。

如前所述,没有律师或公证人是无法处理的,需根据个人生活状况量身保障,对于某人来说某种方式是最佳途径和保障,对其他人则可能是另一种方式!
 

Noelmaxim

2019-06-19 10:19:0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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